靖州法院:以调止争促双赢 寻求涉企纠纷“最优解”

怀化日报全媒体讯  近日,靖州法院新厂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需要向原告某钢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钢材。双方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了货款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但被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原告在多次催要货款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任怀林受理案件并认真梳理案情后,了解到被告并不是故意拖欠货款,而是由于公司承包项目过多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又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宜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承办法官随即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将原告和被告约至法院进行当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紧紧抓住双方争议点,一方面对被告进行释法说理并告知违约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不要因小失大,因为一笔货款影响企业信誉。另一方面从双方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等方面着手,耐心劝导原告理解被告暂时的难处,给予被告还款缓冲期,此事结束后,还可以继续合作、共谋发展。
最后,在法官的耐心沟通、倾情调解下,双方消除了隔阂,原告也同意解除被告基本账户的冻结,让被告公司可以正常经营,双方也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所欠原告的货款、违约金等共计30.8万元,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先支付16万元,剩余14.8万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付清。
下一步,靖州法院将充分发挥调解实质解纷优势,妥善调处涉企矛盾纠纷,不断探索涉企纠纷“最优解”,积极回应企业合法诉求,切实减轻企业诉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储昌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