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烟草局“员工被指伪造证据致商户获刑”续:商户取保回家

甘肃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凌晨上门伪造证据”一事引发关注。此前,天水一商户因“无证售卖烟草”等被判非法经营罪,其代理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商户原有专卖许可证,其认为烟草局收回许可证时未依法送达通知,并“存在伪造证据的情况”。7月23日, 知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商户已取保回家,“二审判决还未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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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被指“上门伪造证据”。
南都此前报道,3月5日,甘肃天水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商户阮双全涉嫌非法经营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2021年2月3日,天水市烟草专卖局以公告形式向被告人阮双全等擅自停、歇业的卷烟经营户告知持有效证件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到当地烟草专卖局办理停、歇业相关手续。公告期满后,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于2021年3月24日依法注销了被告人阮双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法院认为,被告人阮双全无视国法,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阮双全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香烟五百六十条,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人民币两万零一百六十元折抵违法所得二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剩余一百六十元折抵罚金。
在该案二审期间,阮双全及其代理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下称麦积区烟草局)收回并注销阮双全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政行为。
该代理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2021年3月24日,麦积区烟草局违反法定程序,在未依法告知听证权利、未送达相关文书的情况下,直接注销阮双全烟草专卖许可证。”
该代理律师称,取证发现“烟草局工作人员所谓2021年3月4日的送达过程完全虚假”。其称,相关视频显示,涉事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29日、31日清晨6时许多次前往该商户原经营地址,伪造2021年3月4日的送达过程。发现伪造漏洞后,工作人员于 2024年6月2日凌晨1时许撕毁“恭喜发财”春联横批,进一步伪造证据,贴上相关送达通知。
6月11日,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有旁听人员向南都记者证实了以上情况,并称麦积区烟草局出庭人员向审判长和原告表达了歉意。
6月18日,天水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两名涉事人员目前正接受该局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7月23日, 有知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商户(被告人)已取保回家,“二审判决还未作出”,行政诉讼“无进展,在等待中”。
采写:南都记者 周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