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关于对马某某等65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源:衡水市交警支队_通知公告】
故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马丙林、崔迎雪、左魁虎等65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故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查获,至今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故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规定,我大队将对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缺席处罚。
特此告知
故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24日
附:当事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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