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立法建设高标准农田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7月27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四川省高标准农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条例草案明确,将竣工验收后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要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强良种和良田的配套。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蒋刚表示,四川省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累计建设数量居全国前列。同时,四川省未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还很重、难度也较大,且在建后管护、保护利用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对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保护作了少量原则性规定,但缺乏统筹集成的法规制度。“将我省高标准农田工作经验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提供法治保障,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五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建设、管护与利用、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草案规范了高标准农田规划和建设。规定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调查评估、编制高标准农田规划。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和实施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包含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地力提升等内容。支持地方推进数字农田建设。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执行项目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明确,将竣工验收后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条例草案还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和利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并纳入田长制工作。规定高标准农田实行专项维护和日常管护相结合,动态监测高标准农田质量状况。明确高标准农田实行用途管控,严格控制占用,经批准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应当补充建设或按期恢复种植条件。规定禁止破坏高标准农田保护标志及配套设施设备。
条例草案强化高标准农田保障和监督。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财政投入资金保障机制,强化用地、人才和信息化支撑。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管,运用信用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强化高标准农田质量监管力度。健全高标准农田考核评价制度,相关结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