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布10件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我市相关部门办理的梁某等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入选。
2020年2月至9月,梁某伙同何某华等人,在缅甸木姐地区设立诈骗窝点,招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入驻,对各犯罪团伙进行管理,向犯罪团伙收取房租、水、电等“物业”费用,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短信群发技术设备,并帮助联系“洗钱”团伙,以此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其间,王某带领诈骗团队进入梁某管理的诈骗窝点,指使黄某某等人搭建虚假的“安逸花”贷款App平台服务器,林某使用短信群发技术将含有虚假“安逸花”贷款App链接的短信向国内电信用户大量发送。
李某雨、王某辉等人在王某等人的组织安排下,通过“QQ”语音电话和国内被害人联系,冒充贷款平台客服人员骗取被害人信任,以办理贷款名义诱导被害人缴纳认证金、解冻费,骗取被害人资金。经查,该诈骗集团采用上述手法共计诈骗140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近6000万元。
另查明,梁某、王某等人通过“泰达币”交易进行“洗钱”,将诈骗赃款转移至国内,梁某富、王某等人明知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而通过转账、收取现金等方式帮助转移。案发后,公安机关共查扣现金、黄金、基金等财物折合人民币近6000万元。
2020年9月中旬,梁某等3人结伙,与缅北地区偷渡团伙“蛇头”联系,经隐蔽路线偷越国境进入云南瑞丽。
2021年7月,市检察院对梁某等23人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提起公诉。
该案一方面依法从重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及其首要分子、幕后“金主”,依法“顶格”判刑;另一方面依法严惩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境内资产转移帮助的人员,查扣犯罪分子诈骗所得及转化收益。记者 刘友旺 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