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长涉贪被判刑停职 民众党质疑量刑双重标准

参考消息网7月28日报道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7月27日报道,新竹市长高虹安立法机构助理费涉贪案26日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高虹安案,合议庭认定高虹安浮报助理酬金、加班费涉贪11万元新台币(1元新台币约合0.22元人民币——本网注),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处7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犯罪所得没收。
报道称,高虹安26日未现身,以视频表示即刻退出台湾民众党,将上诉到底,并“敬告想利用政治恶意操作的人,你们不会得逞”。
她强调,绝无浮报助理费,盼二审还她清白。
台当局内部事务部门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长职务,即日起生效,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市长职务。
另据台湾联合新闻网7月26日报道,针对台北地院宣判新竹市长高虹安贪污治罪条例与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成立,认定其有浮报之不法所得116514元新台币,判处高虹安7年4个月徒刑。民众党对于判决表达遗憾,针对高虹安宣布退出民众党,民众党表示,支持高虹安于司法捍卫清白的权益,后续作业将依规定办理。
民众党发布声明稿指出,北院新闻稿显示,高虹安在担任“立委”期间,助理确有“实际加班”且时数皆超过上限之事实,此部分为法官所相信,但法官并未相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并自掏腰包于许多公务支出,费用远远大于11万之事实,仍认定高有浮报助理酬金问题,据此求处高虹安重刑。
反观同类判例,民进党籍新北市议员周雅玲与胞妹周雯瑛以“人头诈领助理费”高达1388万元新台币,法官却轻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缓刑3年;另前民进党民代陈赖素美亦被控低薪高报,且有3友人当人头助理,诈领785万余元新台币,法官却轻判2年徒刑,缓刑5年。
民众党质疑,三相对照,显见台湾司法之比例原则与量刑标准,有天壤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