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增专项资金助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支持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补齐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短板,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新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截至目前,内蒙古已下达1.6亿元,用于支陈持新建改建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7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1500个、拓展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服务功能200所。
同时,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民政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补助标准为:新建示范中心建筑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含)以上的,补助300万元;改扩建示范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含)的,补助150万元。规定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标准为:新建(含购置)1000平方米及以上补助40万元,1000平方米以下补助20万元。同时,明确了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功能拓展补助标准为每完成一个补助5万元。
内蒙古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增设和下达,有助于加强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和可及度,为争取实现到2025年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不低于80%、全区人口相对集中的嘎查村至少建有1个村级养老服务站点的目标任务强化了财力保障。(内蒙古财政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