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评|落实“受益者付费”原则,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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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 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收费公路问题,将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推动优化相关政策。
“受益者付费”原则是国际上制定公共设施成本回收政策所遵循的一项普遍原则,有利于体现税费负担的公平性,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在我国,确保民众出行的公路分为普通公路和收费公路两大类。其中普通公路里程占绝大部分,收费公路只是少部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速公路,都采用集资贷款方式建设。高速公路建设完成后,为了偿还公路建设贷款、维持公路管理和养护等,建设主体对过往车辆等收取费用。这就形成了我国收费公路基本的收费模式,即“谁用路、谁受益、谁付费”。公众驾车出行,走高速公路比普通公路带来的体验感要快捷、舒适得多,为此交纳一定费用,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则。
财政部针对收费公路重申“受益者付费”原则,遵循此前相关规定,也符合公众预期。近年来,我国交通公路发展迅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末,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7.7万公里,稳居世界第一。高速公路建设与收费公路政策,有很大关系。交通运输部此前就表示,收费公路政策实现了政府、企业、公众多方受益、一举多得,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并应该长期坚持。
财政部还提到,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推动优化相关政策,是确保收费公路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今年5月,交通运输部公布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就提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目前我国公路收费主要遵循的是2004年制定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18年,交通运输部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交通运输部此前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政府收费公路项目的偿债期限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经营性公路项目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这些都是公众非常关注的条款。从立法层面不断优化收费政策,制定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推动我国公路建设迈上新台阶,值得更多期待。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