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援助制度惠及更多经济困难人员,湖南扩大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日前,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8月1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此次通过的《若干规定》只有短短10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施行以来,其他省市出台了同样的地方立法,但篇幅比较长,那么我省的立法有哪些特点?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卿晓英表示,本次《若干规定》的修改,从起草之初就坚持了小快灵立法的指导思想,不追求体例结构的大而全,对上位法已有的规定不再重复,主要聚焦当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上位法作出一些实施性、补充性规定。
她表示,针对当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当中存在的经济困难标准不明且难以核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水平不高、法律援助资源分布不均衡等问题,法规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若干规定》第三条,就如何认定经济困难的问题,用原则加例外的方法对全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行了规范。为了防止法律援助资源被滥用,第九条规定了几种不予法律援助的情形,确保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发挥真正有效的作用等等,这些内容都是针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坚持立法为民。为了让法律援助制度惠及更多的经济困难人员,《若干规定》第二条在上位法的基础上扩大了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第四条对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第八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受援人可以申请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等。
卿晓英说,这些制度设计,都是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体现,对于保障人权、促进平等,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必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 实习生曹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