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晗 通讯员 康山林)8月1日,在第七期“先锋直播间”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一)出入境政策专场,长沙海关口岸监管处行邮监管科科长马茂鑫解答了不同模式的“海淘”包裹税费计算方式。
长沙海关口岸监管处行邮监管科科长马茂鑫。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易昂 摄
主持人:个人物品类快件、邮件、跨境电商等不同模式的“海淘”包裹税费计算方式是一样的吗?
马茂鑫:邮快件是按照行邮税税率征税,应征税额等于物品完税价格X行邮税税率,物品的完税价格及税率大家可以通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进行查询。另外,对于应征税款在50元及50元以下的,予以免征;对于超限值的单件不可分割个人物品,仍按照行邮税税率征税。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在限值以内的,关税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取消50元免征额并按照法定应征税额的70%征收。通过跨境电商渠道申报进口的单个包裹超过5000元或者累计申报进口超过26000的,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