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漂绿榜(2023-2024年)

图片
不只是衣食住行,漂绿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 (农健/图)
“中国漂绿榜(2023-2024年)”评选说明
“漂绿”英文为“Greenwashing”,由单词“Whitewash”(粉饰、掩饰)演变而来。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美国环保人士Jay Westerveld在谴责酒店“节约毛巾”行为时使用了该词。
在《剑桥词典》中,漂绿的释义是“企业夸大自身环保行为,并误导消费者信以为真”,也就是以某些行为或行动宣示自身对环境保护的付出,但言行不一。
目前,在监管体系当中,漂绿往往与误导性声称(Misleading Claim)相关,例如一些企业通过声称、绿色包装和自然图像来传达环保理念,但实际上并没有做出真正的环保行动。漂绿会破坏真正的可持续努力,降低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信任。
评选要求
2008年以来,尤其是2022年至今,“漂绿”的监管规则不断完善(详见附件)。
南方周末绿色研究中心梳理归纳了全球10个国家/地区的18项政策,对含义相近的指标提炼关键词、统计频次,得到13条参考原则。
此外,根据南方周末历年漂绿榜和已有研究,企业环境违法违规多,环保罚单亦多是中国漂绿现象一大特征。例如企业明面上享受绿色金融、税收优惠或是获得绿色荣誉,暗地里却因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受罚。
故增设“是否存在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为第14项参考原则。
根据漂绿已有学术研究,企业选择性披露(Selective Disclosure)被普遍认为是典型的漂绿方式。例如企业报喜不报忧,在各类报告中着重提及绿色成就,忽略环境违法违规的披露。
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发布会上明确提出,审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案件,要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有效遏制资本市场“洗绿”“漂绿”不法行为。
故增设“是否选择性披露”为第15项参考原则。
图片
(刘宇宇/图)
征询10位不同领域的利益相关方建议、对31位可持续消费者进行调研后,南方周末绿色研究中心最终推出6项鉴别漂绿的一般原则。
1.是否避免一般性声称
企业应避免做出一般性的环境声称,如仅提到“环境友好”“绿色产品”“可持续”等,但没有给出具体的说明和解释。
漂绿举例:包装上标注为“绿色产品”,但未说明包含哪些绿色指标、数据。
2.是否明确
环境声称应当明确,可参照以下原则:
√不避重就轻,不得故意遗漏、隐藏或缩小产品的环境影响;
√不以偏概全,若环境声称仅针对产品或包装的一部分而非整体,则应明确指出是哪一部分;
√不牵强附会,在使用视觉元素时不应给人错误的印象,不使用看似值得信任的图像;
√具有比较公平,数据表达不得夸大。
漂绿举例:一款产品的包装仅使用了10%的回收塑料,但宣传语是:“包装由回收塑料制成”。
3.是否覆盖全生命周期
环境声称应考虑产品在原材料获取、生产、流通、消费和废弃等全生命周期。若环境声称仅适用于部分环节,需明确告知消费者。
漂绿举例:一款电子产品仅在生产环节碳减排33%,但宣传语是:“碳排放量减少33%”。
4.是否有证据支持
环境声称不能自说自话,应有准确的、可再现的、及时更新的证据。
漂绿举例:某产品标注“碳中和”,但第三方认证证书已经失效。
5.是否存在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遵守法律法规是企业的底线,企业不宜明面上享受绿色金融、税收优惠或是声称获得绿色称号、奖项,暗地里却因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而受罚。
漂绿举例:一家“绿色矿山”企业在开采中因违法占地被罚款,罚金达百万元。
6.是否选择性披露
企业应完整、可追溯地披露生态环境违法信息,避免不报、瞒报,或避重就轻披露。
漂绿举例:一家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年报、可持续发展报告、官网等渠道声称绿色表现,但隐瞒了对环境有危害的信息,甚至不披露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评选步骤
1.评选对象
沪深港上市公司;
(或)着力宣传绿色、可持续概念的品牌企业;
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加入绿色倡议(如SBTi)、获得绿色奖项(如某ESG领军企业)、绿色荣誉称号(如“绿色工厂”“绿色矿山”)。
2.鉴别企业自我陈述
分析企业在报告、官网、产品、新闻中与绿色相关的表述。
3.筛选被处罚/监管企业案例
国内监管情况:参考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等(榜单里简称青悦数据库)集纳的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企业罚单,核实罚单,向企业发出调研邀请,以解释处罚的披露和改善情况。
国外监管情况:筛选全球气候诉讼数据库(Climate Change Litigation Databases)、英国广告标准局(ASA)、荷兰消费者和市场管理局(ACM)、加拿大竞争局(Competition Bureau Canada)等数据库中的漂绿案例。
4.专家评选
由来自高校、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的专家打分评选,得出“中国漂绿榜(2023-2024年)”。
◆评委(按姓氏拼音排序)
1.高彧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副教授
2.贾鹤鹏 苏州大学传媒学院教授
3.刘春蕾 上海青悦环保创始人
4.刘金梅 环境律师
5.马军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创始人
6.王积龙 上海交通大学新闻传播系教授
7.吴晓歪 零废弃赛事指南发起人
8.杨波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
9.张秀秀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
4位评委匿名
中国漂绿榜
(2023-2024年)
金光集团
领域:造纸
违反原则:是否有证据支持
声称:
金光集团为造纸龙头企业,承诺“用1棵树种6棵树”,加强光伏能源、生物质能、外购绿电利用,不断加大经过森林认证的原料采购力度,促进供应链林地可持续管理,旗下“清风”“唯洁雅”品牌发布了多款“零碳纸”,获得了多个奖项。
其中,唯洁雅“零碳纸”新闻稿称,这是纸巾市场中的首款零碳产品,获得碳中和认证,每盒可抵消570g二氧化碳。金光官网唯洁雅页面声称“0碳 0刺激”,并用小字标注:0碳指通过第三方认证承诺碳中和。
表现:
唯洁雅零碳盒装抽纸3层70抽:纸盒包装印有“产品碳中和认证”“爱地球 也爱你”“可降解材料”“用1棵树种6棵树”等宣传标语,但包装上未对这些标语作出明确解释,扫描包装上的二维码,也未有明确解释。
国家认监委网站显示,该款纸的碳中和证书颁发于2023年11月17日,虽未过期,但已“注销”,该证书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向南方周末绿色研究中心确认,证书的确已注销。但2024年8月6日,“唯洁雅零碳纸”的宣传图片依然显示在金光集团官网。
清风原木纯品4层平纹550克珍宝卷纸:国家认监委网站显示,该款纸的碳中和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5月10日,再认证次数0。2024年6月,金光集团在上海碳博会展示了该产品,彼时该证书是过期还是续约状态,金光集团未回复南方周末绿色研究中心。
评委点评:
碳中和产品限定于被认证的该厂区该批次,需在包装上与一般产品做出区分,并要披露碳足迹、碳减排、碳抵消等信息。在尚未更新碳中和产品认证的情况下宣传碳中和产品,会误导消费者。
国航
领域:航空
违反原则:是否明确
声称:
国航“净享飞行”为旅客飞行提供“碳中和”服务。该服务建立一站式碳抵消平台,为旅客提供飞行碳足迹计算及国家核证减排量碳抵消服务,旅客可以自愿选择飞行里程或现金支付,参与植树造林等碳减排项目,自主实现“碳中和”飞行。截至2023年底,近1.2万人次参与抵消了2500吨二氧化碳排放,相当于实现了约150班北京-上海“零碳航班”。
表现:
疑似混淆“碳抵消”和“碳中和”概念。乘客获得的并非“碳中和”证书,而是“国航自愿碳抵消证书”。针对“碳抵消”和“碳中和”的区别,国航未回复南方周末绿色研究中心追问。
当前,碳抵消项目特别是林业碳抵消项目受到越来越多的监管要求。2024年2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24/825号指令》通过,提出“禁止基于碳抵消,声称产品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对环境具有中性、减少或积极的影响”。
2024年4月,中国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要求,碳中和类应当包括遵照以自主碳减排策略为主,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再通过碳抵消方式中和无法避免的排放量的原则。
国航回复南方周末绿色研究中心,其在碳减排上作出了努力。如2023年,在2架次杭州-北京航线的国航载客飞行中,加注掺混比例为10%的国产可持续航空燃料。在天津实现了常态化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接新飞机。通过节油、APU(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应用等方式,减少了碳排放。
但“净享飞行”服务可能会误导乘客认为,飞机出行虽然碳排放高,但购买碳抵消即可实现“碳中和”飞行,从而更多选择国航的航班出行。根据国航App的计算器,以上海-北京的经济舱为例,乘客碳抵消仅需支付约10元。
对国航而言,乘客参与抵消的碳排放量也微乎其微。2500吨二氧化碳仅占国航2023年范围一、二碳排放(合计2279.1万吨)的约1‰。
评委点评:
“碳中和”服务标签具有误导性,且减排量与国航本身排放差异巨大,模糊了企业自身碳排放影响。
汉莎航空
领域:航空
违反原则:是否避免一般性声称
声称:
2023年7月,汉莎航空在谷歌上投放的广告提到“以更可持续的方式飞行”。
在汉莎航空中文网站,点击“更可持续地飞行”显示,汉莎提出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尽可能降低航空排放。这一战略取得的成果之一就是绿色票价,令可持续旅行成为可能。
“绿色票价”在指定洲际航线(如香港-伦敦)为:10%的可持续燃料+90%的碳抵消;在欧洲境内航线为:20%的可持续燃料+80%的碳抵消。
表现:
2023年12月,英国广告标准局认为,汉莎在谷歌投放的广告没有说明“更可持续地飞行”在实践中如何发挥作用,会误导消费者以为,相比其他航空公司,汉莎航空的环境影响更小。英国广告标准局裁决认为,上述广告不得以此形式再次出现。
2024年4月,参考《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欧盟委员会等机构向20家航空公司发出信函,重点关注这种说法——航班造成的碳排放可以通过气候项目或使用可持续燃料来抵消,而消费者可以通过支付额外费用作出贡献。
欧盟委员会等机构指出了几种可能具有误导性的绿色声称,要求这些公司回应计划采取的措施。
欧盟委员会发言人回复南方周末绿色研究中心,调查仍处于初步阶段,不便透露20家航空公司名称。但是《消费者保护合作条例》第21(1)条规定,国家主管部门有权对侵权行为执法,在适当情况下施加处罚,例如罚款。
汉莎航空回复南方周末绿色研究中心,正与欧盟就可持续发展对话,但目前并不透露更多细节。
评委点评:
航空业碳减排难,承认这一点比误导消费者来得好,尤其不应该把消费者付费碳抵消作为自己的宣传点。
迪卡侬
领域:运动、鞋服
违反原则:是否避免一般性声称、是否明确
声称:
迪卡侬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关键领域,打造全新的循环商业模式,在重新设计每一款产品时都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革新生产工艺,采用新型再生材料。
2022年,荷兰消费者与市场监管局(ACM)调查发现,迪卡侬存在误导性的可持续声称,对产品使用了“生态设计”等通用术语,但未立即明确说明。
被点名后,迪卡侬承诺调整或停止在其服装和/或网站上使用可持续性声称。迪卡侬可持续发展报告中规定,在碳减排、减少污染、耐久性、可修复、再生材料等方面达到相关标准的产品,才能被定义为“生态设计”。
表现:
2024年7月,南方周末绿色研究中心在北京、上海、广州、厦门的多家迪卡侬线下门店调研发现,标注了“生态设计”的产品中,标签上的文字表述存在差异。
有的表达模糊,如仅标注“迪卡侬致力于保护我们的地球环境”;有的未指出环保面料为何种具体成分,如仅标注“主面料成分为聚酯纤维”“产品成分中含部分环保面料”;有的未指出环保面料比例,如仅标注“环保设计,含可回收聚酯”。
迪卡侬向南方周末绿色研究中心解释了上述产品的环保属性,如“减少纱线生产中17%的碳排放”。但这些解释为何不在标签中直接向消费者显示,迪卡侬未回复追问。
迪卡侬生态设计产品要求,纺织品产品重量的70%以上由回收聚酯制成。线下门店有衣服标注“生态设计 产品由49%再生聚酯纤维制成”,疑似未满足70%要求。
对此,迪卡侬回复南方周末绿色研究中心,表示“销售渠道与以内容驱动的沟通策略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力求环保与沟通效果的双重优化”“针对可持续消费这一前沿理念,我们根据在地文化进行了适当调整,以更加贴近中国消费者。鉴于目前中国尚未出台明确的法律定义,我们正积极与各方利益相关者展开开放、深入的对话,以期共同推动这一理念的推广”,但未用数据定量解释原因。
不同店铺的同款产品,标签的信息不同。迪卡侬向南方周末绿色研究中心解释,正处于过渡期,一些图案视觉标识可能仍然保留,将逐步移除。
迪卡侬表示,对标注表述存在差异的情况给予高度重视并向各部门发出警示,将继续执行移除以绿叶加循环呈现的“生态设计”图案视觉标识,预计2024年第三季度会初步完成,同时,将增加相关面料含量比例的信息,将加强操作人员内部培训。
评委点评:
服饰是平价快消品,环保标签可能成为消费者盲目消费的助推手。作为国际知名品牌,应更严格内控管理。
华菱钢铁
领域:钢铁
违反原则:是否存在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否选择性披露
声称:
华菱钢铁(000932)为深交所上市公司,声称始终将守护人民群众天蓝水清的绿色家园视为自身不可推卸的应负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公司绿色可持续发展。多家子公司被评为“绿色工厂”“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
表现:
根据生态环境部通报,2023年8月,黄润秋部长带队暗查暗访发现,华菱钢铁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的高炉热风炉等多个生产装置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涉嫌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烧结机、焦炉等装置无组织排放严重;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手工监测报告涉嫌造假。
2023年9月,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现场调研环保问题反馈”全面检查,对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出了133.5万元的环保罚单。在华菱钢铁年报中,未披露上述情况。
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为华菱钢铁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2023年8月30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四不两直”检查反馈问题,因大气污染、逃避监管、环评、固体废物管理、排污许可等,被衡阳市生态环境局下发16个罚单。在青悦数据库,为2023年上市企业单日环保罚单数量最多。2023年该公司共收到19个罚单,金额超527万元。
在华菱钢铁年报中,19个罚单被浓缩为3项披露。在《2023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中,称无重大环境突发及环保处罚事件。针对披露和整改情况,华菱钢铁未回复南方周末绿色研究中心。
评委点评:
缺乏环保措施,未充分披露环境罚单,获评“绿色工厂”等,为典型的漂绿行为。
中国电建
领域:能源、建筑等
违反原则:是否存在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否选择性披露
声称:
中国电建(601669)为上交所上市公司,以“建设清洁能源 营造绿色环境 服务智慧城市”作为企业使命,参与编写了578项绿色标准体系,多个工厂获得了“绿色工厂”认证。
表现:
2023年,中国电建子公司或间接持股的多家公司收到多条罚单,包括毁林、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洗沙工序中未采取严密的防渗措施等。
在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杜步镇,风力发电项目超出使用林地审批许可范围面积466.6亩,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被阳山县林业局罚款1701.7万元。项目单位是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属中国电建子公司。在青悦数据库,为2023年上市企业单笔环保罚金最高。
阳山县林业局向南方周末绿色研究中心确证了上述处罚,称罚金按照相关文件裁量后作出。
中国电建未在2023年年报、《2023环境、社会及管制报告》披露环保处罚相关信息。针对披露和整改情况,中国电建未回复南方周末绿色研究中心。
评委点评:
国资委在2022年就成立了社会责任局,要求央企设立首席合规官,中国电建明显没有做好环保合规与披露工作。
陕西煤业
领域:能源
违反原则:是否存在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声称:
陕西煤业(601225)为上交所上市公司,将环保视为企业永续发展的生命线,实施生态恢复,积极推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面构建清洁低碳“绿色生态”。截至2023年,累计建成绿色矿山14座。
表现:
公司子公司或间接持股的多家公司在2023年度收到多条罚单,包括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占地、废水超标排放等。2024年1月,多次受罚的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陕西彬长小庄矿业有限公司获批陕西省绿色矿山。据不完全统计,陕西煤业2023年环保罚金总计超2200万元,在青悦数据库中,为总计罚金最高。
2023年1月,陕西咸阳居民发现泾河长武县亭口镇至彬州市段的河水突然变得乌黑。2月1日上午,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回复媒体,河水变黑是上游一家煤矿排污所致,涉事煤矿属陕西煤业子公司、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该公司因利用渗坑排放污染物、污水氨氮超标、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未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采取应急措施等,共计处罚237万元,因违法占地共114亩,共计处罚761万元。
陕西煤业在年报中对部分处罚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披露,同时回复南方周末绿色研究中心,废水、废气和废渣等环境污染问题均已经整改。
评委点评:
高污染、高耗能的煤炭行业对水资源的攫取和影响大,多家子公司居然存在水污染问题。达不到基本的环境合规,表现与承诺相背离。
金风科技
领域:新能源
违反原则:是否选择性披露
声称:
金风科技加入了RE100等倡议,获得多个绿色工厂认证、多项低碳相关奖项,强调重视保护风电场项目所在地的生物多样性。
表现:
金风科技多家子公司在2023年度收到多条罚单,包括毁林、超标排放、未环保验收先投产等。
2023年5月,广西生态环保督察组通报,金风科技子公司武宣润仙风电有限公司武宣平鼓山风电场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共计22.54亩;没有依据山体岩层特性确定道路山体边坡角,多处道路山体边坡角过大、过陡,山体严重破损。除上述督察通报外,该公司2023年在风电场建设等施工过程中,因毁坏、占用林地被处罚6次。
2023年3月和6月,子公司曹县晓清水处理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处罚12万元、16万元。
针对上述处罚的披露和整改情况,金风科技回应南方周末绿色研究中心,关注相关公告及报告。金风科技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了部分罚单,但对毁林处罚情况未作披露。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亦曾致电金风科技以了解毁林处罚情况,报道显示,截至2023年12月1日发稿未获得进一步回应。
评委点评:
风电企业是碳中和发展方向的代表,本应有更高的要求,起到风向标作用。
感谢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提供数据支持。
南方周末实习生亦有贡献。
附件1
图片
(刘宇宇/图)
附件2
图片
(刘宇宇/图)
参考文献
[1] Boncinelli, Fabio & Gerini, Francesca & Piracci, Giovanna & Bellia, Roberto & Casini, Leonardo. (2023). Effect of executional greenwashing on market share of food products: An empirical study on green-coloured packaging.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391. 136258. 10.1016/j.jclepro.2023.136258.
[2] Huang, Rongbing & Xie, Xiaojun & Zhou, Huifen. (2022). ‘Isomorphic’ behavior of corporate greenwashing. Chinese Journal of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 29-39. 10.1016/j.cjpre.2022.03.004.
[3] de Freitas Netto, S.V., Sobral, M.F.F., Ribeiro, A.R.B. et al. Concepts and forms of greenwashing: a systematic review. Environ Sci Eur 32, 19 (2020). https://doi.org/10.1186/s12302-020-0300-3
[4] Marquis, Christopher, and Michael W Toffel. “When Do Firms Greenwash? Corporate Visibility, Civil Society Scrutiny, and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USA): Harvard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Program, 2012.
南方周末绿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