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孩因殴打他人被抓,未成年人也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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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岁女孩王某洋因殴打14岁少女王某茹被山西省陵川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2王某洋在案发后24小时内全部到案接受调查,公安机关已于8月5日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3专家表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需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

04同时,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在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实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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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14岁少女遭殴打后跳桥,涉案人员王某洋(女,16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月8日晚,山西省陵川县公安局就一起案件发布警情通报。那么,未成年人也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看看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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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晚,山西省陵川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4日18时42分,该局接崔某报警称:其女儿王某茹(女,14岁)被人殴打后跳桥。通报显示,“接警后,我局刑侦大队、崇文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置,同时联系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并于当日受理案件,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2024年8月4日下午,王某洋(女,16岁)因感情问题对王某茹不满,将王某茹约出后,在陵川县崇文镇沙上头小区、菊山公园、人民医院东院附近桥上等处对王某茹进行辱骂殴打,逼问其手机相册密码,王某茹不从,后翻越护栏跳桥摔伤。目前,受害人王某茹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现场9名人员在案发后24小时内已全部到案接受调查,公安机关已于8月5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未成年人发生纠纷,也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此,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蓝天彬律师表示,该事件中,王某洋如果年满十六周岁,那么涉嫌犯罪后,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目前来看,王某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同时,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确实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需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以确保在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实现平衡。”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表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的选择适用是构建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制措施的选择需遵循比例原则,并通过法律法规明确条件、统一标准。此外,不断完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与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辅助、保障机制,旨在及时切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人格的发展进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进而解决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