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人社局官微公布近年来查处的6宗欠薪典型案例,六宗案例均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陈成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3年2月23日,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群众投诉惠阳恒大棕榈岛项目拖欠工人工资。经查,该项目总包单位将该项目户内批量装修工程发包给自然人陈成年。工程完工后,陈成年拖欠工人工资共计155801元。2023年5月25日,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陈成年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其逾期未改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3年8月20日,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成年予以刑事拘留。2023年12月27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陈成年予以逮捕。
2024年4月8日,陈成年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
案例二
李春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5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陆续接到工人投诉大亚湾澳头海伦堡臻悦府项目拖欠工人工资。经查,广东鑫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监事龙卫把工程发包给自然人李春亚,并由李春亚聘用工人施工,施工结束后,李春亚拖欠工人工资共计217833元。2023年12月7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向李春亚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其逾期未改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3年12月27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12月28日,公安机关对李春亚依法予以刑事拘留。2024年1月11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李春亚予以逮捕。
2024年4月29日,李春亚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案例三
华欣画框(惠州)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法人代表和实际经营者被判刑
2023年5月5日,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群众投诉华欣画框(惠州)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经查,华欣画框(惠州)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1308901.5元。2023年5月16日,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整改,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容与实际经营者李平(2人为夫妻关系)均失联,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3年5月22日,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7月1日,李平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逮捕。2024年2月5日,王容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被逮捕。
2023年12月30日,李平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4年6月20日,王容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例四
谭国清私人加工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10月25日,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接到群众投诉谭国清私人加工厂拖欠工资。经查,该厂拖欠工人工资共计464672元。2023年11月6日,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谭国清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其逾期未改正,且以电话停机、逃匿的方式拒绝配合调查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3年11月13日,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3月29日,谭国清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
2024年6月25日,谭国清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例五
惠州货真价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法人代表获刑一年
2023年7月7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陆续接到多名工人投诉惠州货真价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经查,该公司在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经营极兔公司的快递业务,因经营不善,造成拖欠工人工资共计272.45万元。2023年7月19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骆景年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其逾期未改正,并以转移财产、恶意清偿债务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3年8月10日,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9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骆景年予以刑事拘留。2023年9月2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骆景年予以逮捕。
2024年3月22日,骆景年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六
惠州市宏辉达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法人代表获刑一年一个月
2023年11月1日,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群众投诉惠州市宏辉达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查,该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共计153336元。2023年11月22日,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改正,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彬电话关机,拒不到场也未派人协助处理工人工资事宜,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2023年12月18日,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1月1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李红彬立案侦查。2024年3月4日,公安机关对李红彬依法予以刑事拘留。2024年4月10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李红彬予以逮捕。
2024年7月5日,李红彬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