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钟鸣辰 8月13日晚,均胜电子(600699)发布公告,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据查明事实,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为违规将募集资金划转至一般户。均胜电子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因偿还往来款需要,于2023年11月1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中1.46亿元划转至公司一般户。均胜电子于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3日分别将4000万元和1亿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于2024年3月25日将余款609万元连带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25日的利息3.02万元共计 612.02万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均胜电子上述事项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迟至2024年3月28日才披露相关情况。
二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其一是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支出。均胜电子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以“用于基本户工资支付等”名义将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一般户,再由一般户用于支付员工日常报销款、代垫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均胜百瑞自动驾驶研发有限公司(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均胜百瑞)员工工资、食堂管理费、采购冰箱、净水器以及绿植等非募投项目用途。均胜电子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其二是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2022年11月17日,均胜电子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别从募集资金专户将1.4亿元、6000万元转账至募投项目合作方上海浦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澎于2022年11月22日将上述2亿元全部转给均胜电子子公司均胜百瑞(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于支付均胜百瑞向宁波沪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上海浦澎的相关股权转让款。公司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三为以自有资金代垫募投项目合作方应支付的募集资金。2023年10月,因产业园规划未获得政府审批同意,募投项目合作方北京联东金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与公司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新能源研究院的业务合作方式并支付相关款项,前述公司子公司则计划终止原相关募投项目并收回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1月1日,北京联东金园及其关联方未向公司相关方全额退还募集资金相关款项。公司以自有资金 2.04亿元代垫募投项目合作方北京联东金园应支付的募集资金。其后,公司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新能源研究院收到相关方退还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
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认定,时任董事长王剑峰作为均胜电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俊彧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朝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均胜电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于均胜电子及相关责任人的申辩理由,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均胜电子多次违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涉及金额较大,反映出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等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风险,同时也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上述违规事实清楚,非主观故意、未产生不利影响等异议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剑峰、时任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俊彧、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朝辉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要求,均胜电子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7月29日,均胜电子发布2024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报告期间,均胜电子股份总营收为270.80亿元,较2023年上半年总营收270.14亿元,增长0.24%;营业利润为11.39亿元,利润总额11.40亿元,同比增长60.94%和60.67%;归母净利润为6.38亿,扣非净利润为6.40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34.14%和61.47%;基本每股收益为0.45,同比增长28.57%。
均胜电子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均胜电子合并实现营业收入约557亿元,同比增长约12%;实现利润总额约17.6亿元,同比增长约267%,实现归母净利润约10.8亿元,同比增长约175%;公司2023年经营性净现金流达到了39.3亿元,同比增加17.6亿元,增幅达82%。
资料显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汽车电子与汽车安全供应商,主要致力于智能座舱、智能网联、智能驾驶、新能源管理和汽车安全系统等的研发、制造与服务,成为宝马、奔驰、奥迪、大众、通用、福特、本田和丰田等全球汽车制造商的长期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