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之间围绕“2.14金门恶性撞船事件”再掀波澜,台当局在没有满足大陆所有合理要求的情况下,私自给这起事件盖棺定论。综合台媒的报道,金门地检部门日前发布通报,从台方的视角,叙述了事件经过。通报中称,大陆快艇从大陆地区水域驶入台禁止水域,台海巡队船只到场后,随即命令陆籍快艇停船受检,但该快艇加速逃离,在过程中尚未离开禁止水域即翻覆,快艇上四名大陆船员经海巡队救起送医,其中两人不幸溺水死亡。
检方进一步诬称,大陆快艇没有船名,明显违法,生还渔民自己说渔船是黑船,不能报关也不能下水,因此认定渔船翻覆可能基于渔船本身未具适航性。检方还辩解称,渔船在翻覆前大角度右转,加上碰撞前6秒,渔船突然减速,没有给台海巡队足够的反应时间,所以很难将责任推给台海巡部门。而且根据岛内相关法律,台海巡队登船检查符合规定,在这一过程中出现追逐、碰撞现象,也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加上整个过程有生还渔民作证,没有摄像机录下事发过程,难以认定渔船翻覆是由碰撞引起的,据岛内法律“罪证有疑,利于被告”的证据法则,对台方的被告予以不起诉处分。
金门地检部门的这则通报,读起来给人的感觉只有两个字“无耻”,将台方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极尽所能污蔑大陆渔船和受害渔民。明明大陆翻覆的是渔船,检方却将之称为快艇,企图混淆视听;明明是台海巡船撞上了大陆渔船,检方却杜撰所谓的细节,称是大陆渔船转弯和降速导致撞船。但矛盾的地方在于,检方一边说没有任何录像资料来佐证撞船过程,一边又煞有其事地还原所谓的现场细节,很难让人相信其中的真实性。最后,台检方故意恶心大陆,把不予起诉称作一种处分,意思就是“我都给处分了,你还想怎样?”
台当局对金门撞船事件的处理简直是一塌糊涂,原本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台方已经做到向遇难者家属道歉和满足遇难者家属合理诉求两大方面,后续只要公布事实真相、严惩相关责任人,这起撞船事件便可妥善了结,没想到台方出尔反尔,背后捅刀,不仅编造虚假情节推卸责任,而且拒绝惩罚肇事者,这是大陆不能容忍的。
在这种情况下,国台办第一时间批判了台方,发言人朱凤莲回应称,注意到台有关部门公布了“2·14”恶性撞船事件调查结论,所谓‘调查结论’罔顾事实,刻意推卸责任,大陆对此不能接受。台湾有关方面应如实公布事实真相,严厉惩处责任人,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国台办话音刚落,据台媒的最新消息,又有一艘大陆渔船在金门县管辖的东碇岛东方6.6海里处,因遭不明船舶擦撞,最终沉没在距东碇岛限制水域外3.25海里,船上7名船员,3人被周边渔船寻获救起,4人失踪。
按照台海巡部门的说法,事发之后他们以轮班的方式,夜以继日地进行搜救,争取在黄金的72小时取得成果。大陆方面包括渔政35506,海警14513以及海巡08186等船艇也闻讯赶来,迅速在事故海域投入搜救。
撞船地点仍然在金门辖区,撞船时间也非常巧合,加上台当局对上一起撞船事件的处理方式,很难让人打消对台方疑虑,最新发生的撞船事件到底是意外,还是台方故意为之,我们静待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