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商铺被保洁人员占用 法院:物业公司付占有使用费

自己购买的商铺竟堆满保洁人员存放的废品,李先生和郑女士就此起诉相关服务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下称北分服务公司),索要房屋占有使用费。记者17日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法院酌定给付占有使用费3万元。
商铺所有权人李先生、郑女士称,自2017年10月起,多次发现该商铺被违法侵占,废品占满整个房间,且有过床铺,疑为将房屋提供给他人居住。经二人多次交涉,房屋物业公司即北分服务公司均未理会,侵占行为持续至今。该房屋因此房门损坏、脏乱不堪、异味严重,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二人起诉要求北分服务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39万余元,服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两被告公司称,北分服务公司并非侵权主体,保洁人员是实际的房屋侵占使用人。因李先生、郑女士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扩大商铺被侵害损失,故扩大部分损失应由二人自担。且该商铺实际并不存在预期租金收益,房屋被占有并未产生额外的租金损失。
石景山法院查明,李先生、郑女士提交的2022年照片及视频显示:商铺内堆放纸盒等杂物。北分服务公司主张堆放杂物系保洁人员行为,其将商铺保洁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保洁公司,保洁人员为第三方公司派驻,与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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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郑女士发现杂物后将房屋上锁,称此后多次找北分服务公司协商清理及赔偿事宜,未有回应,直至2023年八九月该公司人员才与其沟通,但未协商一致。该公司称,2023年9月因催收物业费才知此事,此前并无反馈记录,后双方对方案未协商一致,二人自行上锁未及时补救属扩大损失。二人则解释早先多次发现堆放杂物,都自行清理,这次为保留证据才上锁未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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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2024年5月28日双方到场,北分服务公司将屋内杂物清理完毕。李先生、郑女士认可该房屋自交付后因周边经营环境不好、外围施工、消防排污未达标、物业供暖不好等一直空置,其间仅出租给朋友使用几个月,因杂物占用商铺,北分服务公司应付占用使用费。
我国《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法院认为,该商铺在权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堆放杂物,影响房屋使用,北分服务公司虽称侵权主体为其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的保洁人员,但保洁人员工作区域及范围属北分服务公司指定与管理范围,接受该公司监督和管理,且该公司属相关物业管理公司。故对于原告主张的占有使用费,石景山法院结合过错程度、持续时间、周边租金及租赁情况、双方行为等因素,酌定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