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邵某某滥伐林木案

图片

8月14日

芒市人民法院召开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暨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

发布8个典型案例

今天

我们一起来看第四例

案例四

被告人邵某某滥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被告人邵某某因建房需要,未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即擅自砍伐自家的杉木树。经鉴定,采伐树种为杉木,活立木蓄积为27.1立方米,共计667株。



【裁判结果】

芒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典型意义】
社会生活中,部分群众有“靠山吃山”的错误想法,认为自己的林木自己种、自己砍,不需要经过国家批准。这种不正确的观念往往会导致触碰法律红线,造成违法犯罪的后果。未经批准无规划地随意砍伐林木,既违反国家法律,又会导致森林资源枯竭,破坏生态平衡。
本案中,邵某某抱着错误认识,擅自砍伐大量杉木准备建房。人民法院对这类滥伐林木犯罪行为进行惩处,有助于维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该类案例在我市发生较多,2014-2018年五年期间,芒市人民法院共计审理滥伐林木案件79件,占破坏环境资源类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70%。芒市法院通过依法审判此类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用鲜活的案例教育、引导群众自觉、主动保护生态环境,让更多人认识到滥伐林木的危害性和违法性。2019-2023年期间,芒市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已同比下降66%,反映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来源:芒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