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近年来,贵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关键环节持续发力,有效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来,以高水平法治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绿色根基。
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良好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守护绿水青山,离不开法规制度。贵州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将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快立法修法步伐。从出台《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扛起长江上游治理责任,到率先出台省级层面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一系列具有贵州特色的法规规章有效细化了环保责任、明晰了执法标准,在全省生态保护与治理领域发挥着关键性基础性作用。
截至目前,全省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达130余件,涵盖水、气、声、渣等主要生态环境要素,一个覆盖全面、务实管用、系统协调、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规章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持续拓宽环境司法救济渠道
面对环境污染问题,司法救济和环境公益诉讼成为维权的重要途径。针对跨地域河流严重污染流域环境,威胁通航安全、行洪安全等问题,贵州探索形成以事立案,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的工作模式,通过多元化监督,有力推动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做法入选最高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贵州率先探索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首批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首创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白皮书等,在环境司法保护领域走在前列。
此外,持续关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生态环境保护需求,不断优化环境司法专门机构设置,形成了贵州法院特有的“1934”审判格局,并先后设立“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生态修复基地”“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司法保护基地”等多个司法保护修复基地。通过不断健全完善的司法保护体系建设,一系列重大环境案件通过司法途径有效解决,依法治污、依法护绿的法治精神得以彰显。过去一年,贵州省3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国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优秀业务成果,4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1件案例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1件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
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普法宣传
今年7月印发的《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对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行为的监督。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也通过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机制、创新执法手段等方式打造出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为守护贵州绿水青山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和人才保障。
同时,各级各部门以落实贵州省“八五”普法规划为抓手,持续推动本行业领域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树牢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开展“昆仑行动”“长江禁渔”“长江大保护”“利剑2021-2025”“清风行动”等专项行动,推动治理成效持续显现,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启航新征程,贵州将继续以法治力量为依托,紧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定位,努力为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更加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