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关注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新就业形态、生育友好型社会、嵌入式托育、银发经济……读懂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这些名词

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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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峡江县推进新型养老模式,开展多种文娱活动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图为近日,峡江县水边镇中心敬老院,老人们在护理员的带领下练习扇子舞。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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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果园社区红“骑”驿站内,外卖送餐员边吃西瓜边休息纳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决定》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出部署,有何重要意义?如何理解“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等举措?记者采访了老龄文明智库首席专家、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林闽钢,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宋月萍。

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不仅在于解决当前民生问题,更在于为实现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记者:《决定》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出重要部署。为何要作出这一部署,如何认识其重大意义?

林闽钢: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决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充分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经过四十多年改革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进入到优化发展的新阶段,各项民生保障制度框架均已夯基垒台、立柱架梁,解决了“有”与“没有”的问题,正在追求“好”与“更好”。只有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拿出更多改革创新举措,把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问题解决好,才能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宋月萍:《决定》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是基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现实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人民生活水平虽已显著提升,但民生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尤其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不仅是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需求的重要举措,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通过这一部署,可以有效缩小区域、城乡、群体之间的差距,提升社会整体福祉,从而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此外,健全民生保障体系,还能够增强社会活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同时促进人力资本积累,提升劳动者素质,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因此,这一部署的重大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当前民生问题,更在于为实现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确保人民群众在现代化进程中获得更多幸福感和更大安全感。

记者:《决定》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如何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林闽钢:新就业形态是指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工作模式,如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具有劳动关系灵活、工作内容多样、工作时间弹性、创业机会互联等特点,对于扩大就业容量、调节劳动力市场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对提升就业质量、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新要求,既应该鼓励发展,也需要对其进行规范。

相比传统就业方式,新就业形态覆盖范围更广、包容性更强,提供广泛的择业机会和多元的从业方式,使就业机会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分配和扩散。与此同时,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比重不断上升,劳动者就业稳定性低、参加社会保险难等问题也开始出现。对此,要抓紧研究制定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落实完善各项支持和保护政策措施。要提高社保政策的灵活性和包容性,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引导新就业形态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社会保险。要引导企业完善行业公约和行业标准,加强自律、依法用工,自觉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用工和权益保障责任。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强对企业用工方式的监督和合法性审查,对不合理用工现象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要积极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使其覆盖更多新就业形态人员。要大力实施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行动,从公平就业、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平台规则算法等方面补齐权益保障短板,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让适龄人群愿意生、生得出、生得起、养得好

记者:《决定》提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什么是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宋月萍:生育友好型社会,是指社会各方面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社会状态。政府通过提供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人口服务,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生育的婚嫁模式、文化和舆论氛围、激励机制、服务体系、市场条件等,旨在以良好的政策、社会、市场和家庭环境,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适龄婚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建设文明幸福家庭,形成愿意生、生得出、生得起、养得好的良性循环,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首先需要政府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通过提供生育补贴、产假福利、托育服务等,切实减轻育龄家庭的经济负担,并确保这些政策措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其次,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倡导形成尊重和支持生育的社会文化氛围。再次,建设健全的服务体系,尤其要加强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用人单位、社区、家庭等多种模式的托育服务发展,确保育龄家庭在生育、养育和教育过程中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支持。最后,还应构建良好的市场条件,推动企业开发和提供更多符合育龄家庭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优化市场环境。

记者:《决定》提出,“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什么是嵌入式托育?嵌入式托育对破解育儿难题有何意义?

宋月萍:嵌入式托育是指通过在社区(小区)的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提供家门口的托育服务,形式包括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嵌入式托育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协同的模式运行。

首先,嵌入式托育能够解决传统托育服务距离远、接送不便等问题,显著提高托育服务的可及性。其次,通过社区内的公共空间盘整,嵌入式托育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成本,使得托育服务能够更具普惠性,为更多家庭提供可负担的托育选择。此外,嵌入式托育模式通过引入经营主体,提升服务的多样性和灵活性,能够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加个性化、多元化的托育服务形式。

发展银发经济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

记者:《决定》提出,“发展银发经济”。什么是银发经济?发展银发经济将如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宋月萍:银发经济是向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及为老龄阶段做准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其中既包括满足老年人就餐、就医、照护、文体等事业范畴的公共服务,又涵盖满足老龄群体和备老人群多层次、多样化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各类市场经济活动。

发展银发经济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银发经济的发展能够激发老年群体的消费潜力和生产力,为社会经济注入新的活力。从消费端出发,随着老年人的消费需求不断升级,特别是在健康、养老、文化娱乐等方面,市场潜力巨大,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从生产端出发,银发经济发展能够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延长老年人的劳动参与时间,发挥他们的经验和技能优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同时缓解劳动力短缺的压力。

林闽钢:人口老龄化及其加速发展是一种全球性的趋势。从老龄文明的视角,人口老龄化既是挑战,也是机遇。银发经济着眼于为老年人提供所需产品和服务,具有涉及面广、产业链长、业态多元、潜力巨大的特点。发展银发经济,既解决民生需求,也通过挖掘老年人消费潜力扩大内需,支撑经济增长。

发展银发经济,要培育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一是发展民生事业,解决急难愁盼,例如引导餐饮企业、养老机构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等。二是扩大产品供给,提升质量水平。应推动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树立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督。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引导银发经济主体聚集区、产业资源链接平台建设,加快形成银发经济规模效应。三是聚焦多样化需求,培育潜力产业。推动科技与养老深度融合,强化关键技术研发,促进养老科技产品开发和迭代升级,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高水平、多层次、个性化养老需求提供更多高品质的服务。(本报记者 李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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