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骑车撞倒行人,两小孩家长赔了80万元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  

近日,一则儿童骑行摔倒被碾压身亡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骑行安全再次成为热点话题。8月18日,记者了解到,湖南高院日前也通报了一起案件,两名未成年人骑自行车撞倒行人,监护人赔了80万元。小区内小孩骑车撞伤行人的事件屡有发生,该不该禁骑也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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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里骑行的孩子。杨洁规摄

【事件】

孩子小区里骑车撞倒行人,监护人赔了80万

小刘(11岁)和小罗(12岁)系朋友关系。2023年12月,小刘骑着小罗的自行车载着对方在株洲一小区内部道路上行驶。骑行过程中,小刘回头与小罗说话时,自行车突然左拐弯将靠右行驶的陈某撞倒在地后失去意识。陈某送到医院救治两天后不幸离世。

事发后,小刘和小罗两人的母亲各支付1万元医疗费给陈某家属。但陈某的家属要求小刘、小罗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各项损失80万元。各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小刘、小罗的监护人辩称,陈某在事故发生的前3个月就患有脑梗,其死亡与小刘、小罗骑自行车的行为没有直接关联性,且陈某全身没有任何自行车撞击痕迹,陈某应是因惊吓倒地而非撞击,故应驳回陈某家属的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与小刘、小罗的共同侵权行为之间符合相当因果关系判定标准。陈某自身疾病不属于其本人的过错,本身的疾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无论陈某在事故发生前是否患有疾病,其生命价值与正常人都是一样的,陈某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小刘、小罗因共同侵权导致他人死亡,应对被侵权人陈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小刘、小罗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规定,应由小刘、小罗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刘、小罗及其监护人向陈某家属赔偿80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株洲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

未满12岁不允许上路骑行

未成年在小区内骑车,该不该禁?上述案件发布后,株洲某小区业主群里进行了一番激烈讨论。由于小区是人车分流,同意小区禁止骑车的业主占据多数,反对禁骑的也不少,“建议留个时间段给孩子们骑行。”

记者注意到,小孩在小区内骑车速度快,撞伤行人的事件屡有发生。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的事故案例数据分析结果显示,近年来,不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包括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已占到骑行事故总量的7.5%。再加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未满12岁的孩子不允许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小区、道路都没法骑,这让不少家长犯了难:12岁以下孩子想骑车,能去哪儿?

骑行爱好者建议,不够年龄虽然不能骑车上路,但可以选择有骑行道的广场、公园或城市绿道等;避免在人群中骑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