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非法狩猎案,男子严某因狩猎、销售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棕头鸦雀,涉案金额高达近40万元,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并赔偿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万余元。
8月19日,潇湘晨报记者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类似的案件在我国南方多个省份均有发生。知情人士表示,棕头鸦雀生性好斗,是南方有名的“斗鸟”,在备列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之前,常常被作为“斗鸟”被饲养。
判决书显示,2022年3月至7月期间,严某在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大古城山场等地,采用声诱、笼捕等方法非法狩猎野生棕头鸦雀,并出售165只,违法所得共计2万余元。后公安机关在严某租住处查获尚未出售的棕头鸦雀81只,经鉴定均为雀形目鹟科棕头鸦雀,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共计24300元。
2023年2月至10月期间,严某在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德州市陵城区、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等地,使用踏笼、声诱等方法,非法狩猎野生棕头鸦雀共计1266只。经鉴定均为雀形目莺鹛科鸦雀属棕头鸦雀,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价值共计379 800元。
严某将部分棕头鸦雀通过微信出售牟利,违法所得共计14万余元。
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违反狩猎法规,非法捕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判决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严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追缴被告人严某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赔偿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5720元、专家评估费5000元。
记者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类似的案件在贵州、江西、云南等地均有发生。各地鉴定机构棕头雅雀的鉴定价值一般都是每只300元。大量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均被判决需赔偿因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损失。
潇湘晨报记者 曾永红 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