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终止对长江证券融资作出暂时不得担任保荐人的处分

8月19日,香港证监会公布终止对长江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融资)作出暂时不得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上市申请担任保荐人的处分。

香港证监会之前暂时吊销容许长江证券融资担任保荐人的牌照,为期一年,或直至香港证监会信纳长江证券融资就其保荐人相关业务具备足够的监控措施和程序以确保其遵循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为止,以期限较后者为准。暂时吊销长江证券融资的牌照,是香港证监会因该公司在担任其于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提交的六宗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时没有履行其责任而针对它所采取的其中一项纪律行动。

按照与香港证监会的协定,长江证券融资委聘了独立的检讨机构并与该机构合作,检讨有关其进行保荐人业务的政策、程序及常规。

该检讨机构分两个阶段对长江证券融资经营保荐人业务的程序进行为期九个月的检讨。第一阶段涉及检视长江证券融资现时的内部系统和监控措施,鉴定其保荐人工作的纪录,以及评估其在三宗上市申请中的保荐人工作,以确定其现时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足够及是否曾出现任何违规情况。

在完成第一阶段的检讨后,该检讨机构就长江证券融资的内部系统和监控措施提出了建议。其后,该检讨机构在第二阶段的检讨中确认长江证券融资已实施有关建议。

在决定终止对长江证券融资作出暂时不得担任保荐人的处分时,香港证监会已评估该检讨机构对长江证券融资的检讨结果,包括支持其检讨结果的相关文件。香港证监会亦信纳长江证券融资已设有清晰的规定及程序,让职员了解及得以恰当地履行他们的职责,并具备足够的系统、监控措施、政策及程序,使适用于长江证券融资保荐人业务的所有香港法律及监管规定获得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