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在网上看过这种消息:“做手机口,时薪500元,操作简单,想要的来”?这种行为恐涉嫌诈骗犯罪!近日,同安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架设“手机口”的诈骗罪案件。
去年11月以来,被告人张某某明知上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在其暂住处架设简易拨号设备,并多次指使被告人连某某、林某某等人到快递点领取上家邮寄的作案电话卡包裹,随后使用该简易拨号设备及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此外,连某某驾驶汽车载张某某在同安区四处行驶,以便让张某某在车上架设简易拨号设备并躲避公安机关侦查,后张某某使用连某某收到的电话卡以上述作案手段在车上拨打诈骗电话。
经查,张某某、连某某、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三人从中非法获利1700元至12000元不等。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连某某、林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什么是“手机口”诈骗?
“手机口”是手机对手机式电诈手段的简称。诈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架设GOIP、VOIP等设备,将境外电话号码转化显示成国内通信电话,致使被害人在接到电话时显示为本地号码。二是运用两部手机进行语音中转,一头连接境外诈骗分子,一头连接国内被害人,以达到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的目的。
承办本案的法官提醒,架设“手机口”供他人实行电信网络诈骗是违法犯罪,请您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互联网平台账号,发现“手机口”招聘信息,即时保留证据并报警。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同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