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火:丰年人乐业 垄上踏歌行

自清代康乾时期开始,屯垦、商贸人员不断入驻天山北坡一带,他们在西迁的同时,也把原籍的各类民俗文化迁移至此。这些文化中,便有当时西北籍人长久为俗的社火项目。社火项目包括秧歌、舞龙、舞狮、推车、跑驴、跑旱船等,各社火队人数不等,多则300余人,少则近百人,老少人员兼有,均身着鲜亮彩衣,随队舞行,每逢重大节日为民众表演。
新疆社火是新疆各族劳动人民以朴实的感情、集体的智慧在长期田间劳动中创造的,有据可考的历史就有数百年。其鼓乐激昂,动作变化无穷,表演热情奔放,唱词、曲调和演唱方式都非常独特,是珍贵的民间文化遗产,也是开发西部、屯垦戍边、巩固边疆的精神文化结晶。
秧歌是新疆社火的重要内容之一,可分为彩绸秧歌、彩扇秧歌、花棒秧歌、绢帕秧歌、花伞秧歌、高跷秧歌等形式,基本步伐均为十字步。秧歌乐队由打击乐和管乐组成,打击乐器包括鼓、大小锣、大小铙钹、大小镲等,管乐器则以唢呐为主。表演队形以方队为主,也有龙吐须、卷白菜蕊、蒜辫子、二马分樽等其他形式。
作为起源于汉族农耕祭祀活动的一种舞蹈形式,秧歌广泛流传于我国北方地区,历史底蕴深厚。到清代,秧歌已在全国各地广泛传播。清代吴锡麟在《新年杂咏扩》中记载了现存秧歌与宋代“村田乐”的源流关系。清嘉庆五年(1800年)正月二十二日,文学家、学者洪亮吉戍伊犁宿绥来县(今玛纳斯)城东关外,在其《天山客话》中留下了“元宵灯火,社日鸡豚”的记载,是对新疆社火盛况的具体反映。
新疆社火中还有踏歌,这一古老的舞蹈形式兴起于汉代,一度风靡于盛唐。踏歌最初是先民为庆祝丰收,聚集田边地头粟菽场上,踏地为节,载歌载舞,正所谓“丰年人乐业,垄上踏歌行”。唐代从普通民众到宫廷,都表现出对踏歌的喜爱之情。据《唐诗纪事》记载,唐玄宗曾命张说撰写过元夕御前踏歌词。张祜的《正月十五夜灯》也称:“千门开锁万灯明,正月中旬动帝京。三百内人连袖舞,一时天上著词声。”顾况的“夜宿桃花村,踏歌接天晓”,反映的是乡野村民彻夜踏歌的欢快情景。刘禹锡也描写过朗州的踏歌风情:“日落风生庙门外,几人连蹋竹歌还。”
新疆社火在融合、传承陕西等地社火的同时,又吸纳了本土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元素,形成了明显的地域特征。比如,秧歌的步伐和手部动作融入了维吾尔族麦西来甫和回族民间宴席舞的表现形式;跑驴融入了新疆阿凡提的典故,表演形式诙谐幽默;“二鬼摔跤”融入了哈萨克族、蒙古族传统的摔跤项目。
新疆社火产生于民间,根植于广大劳动人民,以丰富的内容反映了北疆地区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民族性、地方性和广泛的群众性。它不仅丰富提升了各族人民的文化情趣和娱乐生活,在居民的教化方面也功不可没,既能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教人道理,还能够在面对面的交流中凝聚情感,增强人们的集体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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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社火
玛纳斯是新疆汉族文化的富集区,也是新疆秧歌社火发祥和形成之地,是新疆社火的重要传承地。从《玛纳斯县简史》和清代县志记载看,当时,每逢春节和重大节庆,玛纳斯都会举行社火展演活动,多系各省籍商会和各会馆自办,各路艺人竞相献技艺,其中最为典型的有东北的秧歌、旱船,陕西的高台,甘肃的推车,两湖(湖南、湖北)的龙灯,天津的高跷,四川的舞狮等。人们身穿彩衣,腰扎彩带,或手持花伞、或手握彩扇、或手拿花棒和绢帕,并融入当地回、维、哈等民族舞蹈元素,气氛喜庆热烈。2009年7月,玛纳斯县申报的新疆社火被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9年8月,新疆社火又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想当年,塔西河屯所在玛纳斯城东30里,屯田达9.3万多亩,已是“民居甚盛”,为清代千总驻地。难怪纪晓岚在《典制》诗里描述:“绿野青筹界限明,农夫有畔不须争。江都留得均田法,只有如今塞外行。”至今,玛纳斯民间还流传着“锣鼓不响,庄稼不长。秧歌不扭,收获没有”的说法。在社火舞动的行列里,在多彩的变幻中,人们滴溜溜的汗珠凝成了粮、堆满了仓。在一代代传承与保护中也可以看到,新疆社火的服饰越做越巧、扮相越来越好看,人们摇着月亮、追着太阳,在一个叫“天山金凤凰·碧玉玛纳斯”的地方追逐着梦想。
从新疆社火形成的历史与发展现状来看,它符合中华文化的基本精神内核,具有民族凝聚、精神激励和整合创新等功能,对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一独具韵味的地域性民间歌舞艺术,要想在当今多元文化状态中更进一步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还需要热爱这项艺术的人们共同努力、接续传承。 
 (图片由作者提供)
2024年8月20日《中国文化报》
第8版刊发特别报道
《丰年人乐业 垄上踏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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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