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制品公司非法排放,多路径综合修复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助推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相较往年,今年的案例索赔主体更多、办理水平更高、工作方式更为多样,体现出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水平全方位提升。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涉及南京一起,即某金属制品(南京)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据介绍,此案带来的经验与启示多多,不仅强化了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多部门联动,探索多主题听证与磋商相融合,还着力推动企业环境整改,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探索开展企业“资金赔偿+清洁生产”以及个人“教育训诫+劳务代偿”多路径综合修复方式,有力推动了涉案企业与员工充分履行赔偿责任。

2018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试行,现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江苏先行先试,以线索筛查与案例实践为抓手,不断探索创新责任承担形式与受损环境修复方式,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见效。截至2024年7月底,全省已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786件,涉案总金额15.43亿元。其中,2024年新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56件,涉案金额2801.89万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