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违约!莆田市教育局最新通报

8月21日

莆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一份

2024年莆田市公费师范生

违约处理决定书(2024)03号


2024年莆田市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2024)03号


被处理人:刘某       

籍贯:福建莆田        

性别:男      

身份证号:350****0010

经查,被处理人刘某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7月11日现场放弃择岗。

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公费师范生攻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第13点第(1)项的约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

毕业后未按《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从事教育教学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甲方(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含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用),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莆田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1日




来源:莆田市教育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