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
莆田市教育局官网公布一份
2024年莆田市公费师范生
违约处理决定书(2024)03号
2024年莆田市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2024)03号
被处理人:刘某
籍贯:福建莆田
性别:男
身份证号:350****0010
经查,被处理人刘某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7月11日现场放弃择岗。
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公费师范生攻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第13点第(1)项的约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
毕业后未按《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从事教育教学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甲方(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含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用),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莆田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