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农商银行获罚35万元,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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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王敏 8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员工借用客户资金、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利用客户账户与本人账户过渡资金,被罚款3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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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陈国文(时任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拉哈巴克支行行长)对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借用客户资金、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利用客户账户与本人账户过渡资金”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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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泉(时任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克图支行行长、锡伯特支行行长)对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借用客户资金、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利用客户账户过渡资金”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据查,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3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高志勤,注册资本为21885.7856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塔城兴塔能源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大股东,持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