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反悔,夫妻共同财产还能按婚内协议书分割吗?

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负债累累,妻子拿出双方婚内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书》,要求离婚并据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却不认可,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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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杂志
案例
家住北京的张浩泽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同城女孩王筱瑜,两人线上相谈甚欢,线下一见如故,不久就开始交往。在交往一年后,张浩泽向王筱瑜求婚。二人都是适婚年龄,且张浩泽为人开朗幽默,对自己也大方,沉浸在甜蜜爱情中的王筱瑜没多想就同意了。
婚后的生活依旧美好,一年后,儿子出生。但好景不长,王筱瑜很快发现张浩泽多次申请信用卡贷款进行炒股,多次亏损后,在“赌徒心理”的驱使下,张浩泽变本加厉,前往澳门进行赌博,并继续使用信用卡套现方式获取赌资。
王筱瑜认为,赌博触碰到了自己的底线,要求与张浩泽离婚,张浩泽保证不再犯,并签下《保证书》,保证不再使用信用卡套现、外部借贷、住房抵押等方式投资理财。王筱瑜看丈夫态度坚定,决定再给他一次机会。
很快,张浩泽重蹈覆辙,欠下巨额信用卡贷款,在银行催要下向王筱瑜要钱,并以跳楼相要挟。心软的王筱瑜念在往日旧情再次帮助他偿还了几十万元的信用卡贷款,并要求张浩泽签下《夫妻财产协议书》,约定两套夫妻共有房产归自己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期货等财产归各自所有,此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协议书签订后,二人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2023年底,王筱瑜又一次发现丈夫假借出差之名再次前往澳门赌博,忍无可忍的她向通州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按《夫妻财产协议书》分割财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浩泽试图以“为维系夫妻感情、迫不得已签订”为由,要求撤销这份协议书。然而,法院认为,《夫妻财产协议书》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2024年4月,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财产协议书》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情形,双方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并按照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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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夫妻财产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不仅是爱情的结合,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面对生活的挑战和困难。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夫妻双方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不仅是对个人财产权益的保障,更是对婚姻关系的尊重和珍视。
通过明确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益和责任,可以避免因财产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纷争,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谐。
夫妻间达成的财产约定,通常是基于夫妻这种特殊身份关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这个案子中,王筱瑜代替张浩泽偿还因风险投资欠下的巨额债务,张浩泽自愿签订《夫妻财产协议书》,将夫妻共有房产过户至女方名下,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协议书合法有效。
文:李春雨 郑海黎
编辑:陶涛
审校:杨学娟
审签: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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