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租房退押金纠纷频发,“定损”的一般性标准在哪里?

蒋璟璟

8月20日,深圳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退房时遭遇“提灯定损”。8月21日,发布视频的网友陈女士向记者介绍,她租住房东的房子期限是一年,租金是每月9000元。8月20日退房时,房东找来专业的验房师打着手电筒一点一点地查验,标注出了七八十处问题。她对此表示不认可并报警处理,但房东拒绝调解,除了拒绝退还18000元押金,还要求她进行补偿。(澎湃新闻)

江西版“提灯定损”,一度激起轩然大波,此事虽有稳妥善后,可与之相关的负面记忆,依旧在人心深处挥之不去。的确,“提灯定损”是个非常生动、非常形象的概念模型,其大大提高了公众关于“房东刁难,租房纠纷”的叙事效率。于是乎,我们看到,发生在不同地方、不同版本的“提灯定损”案例纷纷曝出,并且无一例外都引发了巨大关注。其中,有些属于是剐蹭热点、生搬硬套,还有一些则确是似曾相识、重蹈覆辙。

此番,又有深圳版“提灯定损”引爆全网。其实,当一些媒体和网友将此事冠以“提灯定损”的标签加以转发、传播,实则就隐含了一个基本的判断,那就是默认房东在吹毛求疵、故意找茬、无事生非、百般刁难……有此论断,还真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根据现有信息所产生的直觉式观感。至于说,其到底是不是准确,当然还有待更多的信息源来还原细节,有待于当地的职能部门给出后续的权威结论。

租客退租要押金,理所应当。房东收房核验,也属天经地义。但真正的问题在于,“定损扣押金”的标准在哪里?房屋正常的折旧、耗损、使用痕迹,与破坏、毁伤、损害的界限又在哪里?一个基本的道理是,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捧在手心”呵护的。所谓“租金”,既是对房屋使用权的付费,同样内含了对由使用所带来的附随性后果的付费。诸如“墙面油漆鼓包、踢脚线松动、插座面板划痕”等问题,要求租客补偿,不仅是胡搅蛮缠、鸡蛋里挑骨头,本身就有“重复收费”之嫌疑。

验房、定损、退押金,整个流程长期以来,都没有公认的规范,而更多依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自觉、默契以及临场的博弈,其中,难免会有极限施压乃至风险外溢的情况。“提灯定损”之类的操作,相当于是凭空造牌、漫天要价,要的就是先声夺人,争取更多的筹码。对此无理要求,倘若租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去反制,那么其维权成本之高,注定是令人望而生畏的。租房纠纷,特别是“押金纠纷”,很多都属于事实情节清楚、是非对错一目了然,对此,职能部门必须用足、用好行政执法手段,在个案中展现出应有的担当。

退租验房,理应“抓大放小”,要着眼于“看大面”“验大伤”,而非揪着细枝末节胡搅蛮缠。在“提灯定损”频发的当下,捍卫租户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具体案例的处理中传递鲜明信号,在实践中确立某种一般性的原则,这是从根本上定分止争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