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亨易达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被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 元(1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深圳市亨易达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 1024 的规定,构成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违规行为。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 元(1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亨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6TGA56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如华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龙岗)应急罚〔2024〕38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 ||||
违法事实 |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 1024 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 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22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