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设立容错免责机制 支持产业科技创新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支持产业科创激励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支持聚焦产业科技创新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对在推进产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错误,经认定后给予容错免责。
当前,扬州正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产业科创名城建设。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在产业科创领域的具体化运用,在制度上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为创新者鼓劲,推动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是产业科创名城建设一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的重要关切。
据悉,今年3月颁布实施的《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明确提出,对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在产业科创过程中做出的决策,在合法合规、履行程序、勤勉尽责、未谋私利的前提下,依法予以容错免责。在反复地研究论证、征求意见并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办法》应运而生。
此外,针对推进产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办法》从项目招引监管、支持招才引智、资助科技创新、运营管理产业科创基金、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等规定了7种容错适用情形,并提出在遵循现行容错纠错规定的基础上,必要时可听取相关行业和技术专家意见,深化“一事一议”、集体会商机制,合理审慎把握和认定产业科创领域的容错情形,充分释放出“谁为创新发展担当、我们就为谁担当”的强烈信号,是“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和容错纠错在产业科创领域的具体细化。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要加强宣传引导、典型挖掘、案例引领,对一切有利于产业科技创新的探索性、配套性工作予以鼓励和引导,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对表现突出和成效明显的在选树先进、选拔重用、考核奖励、关心爱护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在推进产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按照有关办法开展容错纠错和结果运用,符合认定情形的可免予追究或减轻责任,以此推动形成崇尚创新、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葛羽丰 张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