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午间,龙湖集团发布2024年中期业绩报告。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68.6亿元。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58.7亿元,剔除公平值变动等影响后之股东应占核心溢利为人民币47.5亿元。
其中,运营及服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31.0亿元,同比增长7.6%。运营及服务业务贡献超80%。毛利额为人民币96.4亿元,毛利率为20.6%。核心税后利润率为11.7%,核心权益后利润率为10.1%。
2024年上半年,龙湖集团开发业务营业额为人民币337.6亿元,交付物业总建筑面积为302.9万平方米。开发业务结算毛利率为7.4%。
2024年上半年,龙湖集团合同销售额为人民币511.2亿元,销售总建筑面积365.5万平方米,销售单价为人民币13,984元╱平方米。
西部、长三角、环渤海、华南及华中片区合同销售额分别为人民币143.4亿元、人民币137.9亿元、人民币102.9亿元、人民币73.2亿元及人民币53.8亿元,分别占本集团合同销售额的28.1%、27.0%、20.1%、14.3%及10.5%。
2024年上半年,龙湖集团已售出但未结算的合同销售额为人民币1739亿元,面积约为1,239万平方米,为本集团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截至年中,集团有息负债人民币1,874亿元,较年初减少人民币52亿元。平均融资成本为4.16%,平均合同借贷年期延长至9.19年。有息负债的80%以上来自于银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