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得丑也违法?美国曾禁止他们走进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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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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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一名盲人街头音乐家在纽约市表演。尽管纽约从未正式颁布过“丑陋法”,但它起草了与全国其他城市类似的法律,成为规范公众行为和审美而广泛努力的一部分。纽约市博物馆 , Bridgeman Images

研究表明,美貌能让你在人际关系、学校和职场上占据优势。但如果不具吸引力将被认为不仅是一种社会障碍,而且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会怎样?

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所谓的“丑陋法”禁止“丑陋”的人出现在美国各地的公共场所。

虽然我们经常听说美貌特权——符合我们文化的美丽标准的人享有的不劳而获的优势——但这项立法却将未能达到标准的后果推向了新的极端。

这些鲜为人知的法律揭示了我们的社会认为什么样的人是美丽的,以及它们如何影响那些达不到这一理想标准的人。


美丽特权的兴起

随着城市扩张,公共空间变得越来越拥挤,人们越来越重视城市环境的秩序和美观。1867年旧金山成为第一个将“任何患病、致残、肢体残缺或以任何方式畸形以致成为难看或令人厌恶之物的人,在公众面前暴露自己”定为犯罪的城市。

该法案迅速蔓延至其他城市和州,包括内华达州里诺、俄勒冈州波特兰、伊利诺伊州芝加哥、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和宾夕法尼亚州,针对的是明显残疾的人

据《丑陋的法律:公共场所中的残疾人》一书的作者苏珊·M·施维克 (Susan M. Schweik) 称,这是一项为了规范公众行为和执行社会规范而进行的更大范围努力的一部分,经常与种族融合、移民和流浪限制同时出现。

1895年3月9日的《旧金山呼声报》剪报重点介绍了旧金山“丑陋法律”的实施,这是美国最早的“丑陋法律”之一。Courtesy Library of Congress

一些人认为这些法律是公共卫生措施,因为他们错误地认为,看到残疾人会让健康人生病。另一些人则认为,允许残疾人乞讨会让假装残疾的人轻易获利。而这些法律的出台似乎最强烈的动机是出于厌恶

记者朱尼厄斯·亨利·布朗 (Junius Henri Browne) 在其1869年出版的纽约生活回忆录《大都市》中写道:

“当你去吃饭的路上,或者去看望心爱的人的路上,或者正在脑海中绞尽脑汁创作出新诗的最后一节时,面对一些令人厌恶的景象是不愉快的。”

这些法律使很多人丧失了谋生能力。残疾的街头小贩、乞丐和街头艺人被迫失业,因为他们的存在扰乱了公众对城市空间的享受。

例如,在20世纪10年代中期,一名35岁的克利夫兰男子因法律原因被迫放弃卖报工作,他手脚残疾,一直艰难谋生养活自己和家人。直到当地一家药店老板允许他在店前门廊卖报,这样他就可以在私人土地上卖报,而不是在市政土地上卖报。

“海伦·凯勒和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并不是这项法律的目标人群,”施维克说。“这项法律最明显的目的是防止或阻止有明显残疾的人在公共场所向人们要钱。”

一些法律的支持者认为,如果残疾人从街头转移到机构,他们将得到更好的照顾。然而,这种方法剥夺了残疾人的自决权,使他们与社会其他群体隔绝,只会导致他们进一步被边缘化。

并非所有人都支持这些丑陋的法律。有的市长开始专门向残疾人发放行骗许可证,以保护他们的收入。而当警察试图逮捕他们时,旁观者们往往也会在一旁干预来阻碍执法。

例如,1936年,当一名芝加哥警察试图通过踢掉黑人截肢者本·刘易斯(Ben Lewis)的好腿来逮捕他时,四名白人旁观者袭击了这名警察,而同时数百人聚集在他们周围。


丑陋法律的持久影响

虽然丑陋法本身已不再有效——最后一次因丑陋法而逮捕的记录是在1974年,根据内布拉斯加州奥马哈的一项法令——但它们的后果仍然影响着人们对残疾人和公共空间的态度。

“城市不再制定丑陋的公共法律,而是制定了完善的人行道管理规划,以防止或阻止某些在其他人看来不好看的行为,比如在街上站得太久、太显眼,或者呆坐在大街、睡觉,或者明显无法独自行动需要很多帮助,”施维克说。

然而,这些丑陋的法律也有积极的结果。20世纪70年代的残疾人权益倡导者将这些法律作为歧视的典型例子,表明他们需要民权保护。

他们的行动促成了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的出台,该法案要求企业和政府为残疾人提供便利。




撰文:Ainsley Hawthorn
编辑:Arvin
编译:ri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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