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评估为失职父母划下“重修”标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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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与区妇联联合推出《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规范》,为失职父母划下家庭教育“重修”标准线。

02评估规范从多个维度构建问卷评估体系,包括涉诉未成年人行为危害程度、受侵害程度、家庭背景基本情况等。

03对于严重监护失职的家庭,法院、妇联可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甚至会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04自《评估规范》发布以来,已适用案件46件,发放评估问卷4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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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张海陵 肖梦琪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经评估,联合区妇联对一起“拉车门”盗窃案的涉案人小怡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辅导”。因案发时未满16周岁,小怡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参与了盗窃所得赃款的分配,并将分得款项挥霍一空。被害人无奈之下,对小怡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因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
在与小怡父母的沟通中,该案承办法官吴爱萍了解到他们常年在外经商,跟叛逆期的女儿经常说不到几句话就开始吵架,间接导致小怡结识了品行不端的“朋友”误入歧途。“小怡这种情况令人揪心,不加以管教的话很可能再次犯罪。”吴爱萍说。
根据小怡及其父母填写的综合评估问卷,法院确定该家庭的教育指导方式为强制型,遂与妇联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并为小怡提供心理咨询,成功让双方打开心扉,多次交流后,小怡与父母的关系得以缓和。
都说爱是不能衡量的,海陵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与区妇联联合制定目前全国唯一一个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标准——《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评估规范》),为“失职”父母划下家庭教育“重修”标准线。
说起推出这一《评估规范》的初衷,海陵区法院家事庭法官李瑶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自己此前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双方都不想要患有自闭症的婚生子浩浩,孩子只能跟着奶奶生活,但奶奶的身体状况、文化水平、育儿知识等方面均不能完全满足孩子的成长需求,不适宜替代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孩子的职责。最终考虑到浩浩的特殊情况,李瑶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确定由双方在分居期间按季度轮流直接抚养浩浩。同时还通过区妇联找到专业机构,帮助浩浩制定科学的康复干预计划,为其建立了一份专属的《未成年人成长档案》,持续跟踪了解其学习、工作、心理健康等情况。
“判决不是少年家事法官工作的终点,案件审结也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帮助每一个处于家庭变动期的孩子,让他们正常生活、健康成长是我们的责任与使命。”海陵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蒋璐坦言。
为了帮助更多像浩浩这样的孩子,海陵区法院牵头与区妇联共同邀请教育学教授、心理咨询专家等熟悉未成年人心理、家庭教育的专业人员座谈调研,从涉诉未成年人行为危害程度、受侵害程度、家庭背景基本情况、身心特点及社交背景、家庭内部行为关系等多个维度,为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综合评估构建问卷评估体系,编制推出《评估规范》,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设计标准“量尺”。
据介绍,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遭受犯罪侵害的,在离婚、抚养、探望、侵权等纠纷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涉留守、困境等特殊群体案件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案件审理中存在身心健康受到危害的未成年人的,都会启动这一评估程序。由家事法官、家事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员、妇联干部、教育及心理学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涉诉未成年人家庭的教育情况进行评分,按照风险等级由低至高分别采取预防型、监督型、强制型三种家庭教育指导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和需要,海陵法院会采取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线上推送家庭教育指导网络课程,线下安排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员、妇联干部、入学的学校教师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特别关注,开展访谈等措施。对于严重监护失职的家庭,法院、妇联可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甚至会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同时,具有监护人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监护人实施刑事犯罪等9种情形的则被“一票否决”。
值得注意的是,《评估规范》明确,若评估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伤害、遇到危及生命安全的风险时,评估人员将立即干预,及时与法院、公安、检察、妇联、教育、司法、民政等部门互相配合,视情况采取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自《评估规范》发布以来,已适用案件46件,发放评估问卷4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