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明确:提高部分生育补助

8月27日,记者从合肥市财政局了解到,合肥市积极落实省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从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实行新生儿“出生即参保、落地即享受”等7方面,全面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

其中新增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享受生育补助金政策,并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1200元定额补助统一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为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8月1日起,合肥市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纳入甲类管理的4个项目发生费用全额计入医保报销基数;纳入乙类管理的4个项目发生费用90%计入医保报销基数。同时,“取卵术、胚胎培养、组织与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4个项目,参保患者每人、每项目累计最高可报销3次。

记者从合肥市财政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医保累计结算辅助生殖门诊389人次,医保报销57.7万元,助力有生育意愿家庭圆上“生育梦”。

“通过整合、修订、废止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技术规范形成映射关系,明确了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统一规范全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合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在经批准开展辅助生殖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门诊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和1万元。

新政策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优化生育体验、降低生育成本,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提供了更加全面的生育保障,有助于激发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和参保的积极性,对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共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