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津鸣科技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广告违法行为。
深圳市津鸣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 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构成了广告违法行为。罚款 90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津鸣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DBQ0PJ73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MADBQ0PJ7 | 440300221654556 | ||||
法定代表人 | 奚佳新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宝处罚〔2024〕新桥21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广告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9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9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27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