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改善融资结构、创新信贷模式是金融业增强运行效率、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重要途径
作者|邵科 叶怀斌「中国银行研究院」
文章|《中国金融》2024年第16期
生产力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准确地把握了历史发展大势和我国基本国情。作为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业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在此之中,改善融资结构、创新信贷模式是金融业增强运行效率、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重要途径。
新质生产力领域融资具有新特点
新质生产力具有新的融资需求和特点。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衍生出大量的新业态、新模式,改变了产业经济面貌,也给金融机构的信贷运营模式带来深刻影响。新质生产力的融资需求包括: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带动设备更新迭代的融资需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产生投资的融资需求;布局未来产业、培育大量初创期与种子期企业的融资需求。三类产业本质上都是为了实现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生产力,具有区别于传统生产力的融资特征。一是融资投向均为技术密集型产业。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催生因素,也为相关融资带来深刻的技术属性,专利、知识产权等流动性资产成为融资中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二是融资需求更加综合、前沿。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金融需求更加丰富、综合,在信贷基础上,对银保联动、银证联动、银租联动等综合金融服务提出了更多诉求。三是融资风险更加复杂多元。部分初创企业融资具有高风险特征,需要成熟的风险共担、保障机制,既需要银行系统雄厚的资金支持,也需要PE、VC等以高风险投资博取高收益率回报的金融机构参与股权融资。
银行信贷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信贷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状
一是信贷规模快速增长。中国银行业积极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2024年第一季度末,全国绿色贷款余额33.8万亿元,同比增长35.1%;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2.9万亿元,同比增长27.3%;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7万亿元,同比增长20.4%;“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为4.1万亿元,同比增长17.9%。此外,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科技部等部门设立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其中1000亿元额度专门用于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贷款。银行业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接中国人民银行与科技部“创新积分制”评价体系,更大力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同时,各家银行还根据自身特点推出特色化产品体系,比如建设银行通过科创企业专属服务产品“科技易贷”,以纯信用方式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是信贷覆盖面持续拓宽。银行业深入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拓宽信贷渠道,加大对新质生产力相关信贷需求的覆盖。例如,中国银行推出“科创贷”产品,整合行内外数据信息资源,依托风控模型规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向小微企业提供线上流动资金贷款。除中国银行外,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微众银行等各类型银行均推出了类似的线上产品,依托布局广泛的线上线下渠道,增大对新质生产力企业的信贷覆盖。2024年第一季度末,全国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21.73万家,获贷率47.9%;获得贷款的高新技术企业22.24万家,获贷率为55.4%。
三是“信贷+”的服务生态不断完善。在服务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商业银行逐步搭建起“投、贷、债、股、保、租”多维立体的金融服务生态,证券机构、产业投资人、政府引导基金、专业PE/VC、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共同参与,对新质生产力产业进行综合赋能。商业银行围绕产业链、创新链提升行业专营能力,充分调动综合金融资源不断优化资金链。以中国银行为例,针对科创园区企业特点,在推出“知惠贷”“创担贷”等信贷产品的基础上,积极引入以中银投为代表的各类投资机构,参与股权投资并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赋能,助力企业科研成果更好地转化落地;通过“股权+债权+投行”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满足企业科研筹备、技术攻关、产业转化等不同阶段的金融需求。招商银行启动“千鹰展翼”计划,联合政府、资本、产业等各类合作机构,帮助企业逐渐培育和积累在技术、人才、品牌和商业模式等方面的优势。
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贷供给总量依然不足,结构存在优化空间。在总量方面,尽管支持新质生产力的信贷规模快速成长,但整体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截至2023年末,有14家银行公布了科技贷款余额,合计占贷款总额的7.08%,低于绿色贷款的12.94%和普惠贷款的11.63%。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启信宝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科技型企业约150万家,但银行科技贷款服务的范围还比较有限,最多的银行所服务的科技型企业也不到10万户,与市场需求相距甚远。在结构方面,银行业对技术成熟、商业运营稳定、现金流较好的领域贷款投放多,但对于部分商业转化较少的基础研究领域和“卡脖子”领域信贷投入相对较少。银行信贷的期限结构也具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特别是对于制造业等具有长期资金需求的行业,更需要中长期限的信贷产品。
二是产品缺乏针对性,创新产品应用有待推广。传统信贷产品更多适用于财务表现较好和抵质押等增信手段丰富的成熟期企业,针对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信贷产品相对较少。那些具备关键技术和进一步市场化能力的初创期企业可能被忽视,或无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对此类企业的商业化运营和规模化生产进行支持。同时,已有的创新产品应用效果有限。例如,投贷联动产品发展缓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相对较小。其中的原因较为复杂,以投贷联动产品为例,从内部来看,各部门以及各机构之间缺乏推荐、补偿或共担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生命周期服务的持续性,容易造成服务断层;综合经营子公司或业务的实力相对较弱,对服务初创期企业的投贷联动意愿不强,对于成熟期企业的IPO、财务咨询、保险等业务的承接能力也有限。从外部来看,银行与PE、VC、券商、保险等机构在服务模式、风险偏好、考核体系等方面差异较大,双方合作意愿较低、合作效果较差。
三是风险识别能力不足,风险容忍度较低。未来产业和部分战略性新兴企业具有高不确定性、高成长性、高风险性、轻资产性的特点,相较于普通企业具有更高的专业壁垒,对专利等知识产权价值认识的欠缺导致前沿科技领域风险识别难度更大。同时,部分小微企业由于缺乏过往数据或市场表现欠佳,银企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传统信贷风控流程难以准确判断其风险情况。此外,部分领域风险容忍度较低。当前,监管政策已经提高了小微企业贷款、微小型科技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指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但针对整体科技型企业的不良容忍度指标暂未明确。部分商业银行受限于专业壁垒,对前景不明的高科技产业“看不懂、看不清”,风险判断较为保守。
银行业应依托信贷模式创新,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围绕机构合作模式创新,拓渠道、提总量、调结构
加强与非银金融机构的合作已成为银行的业内共识,通过跨机构合作,共享企业成长收益。未来,应塑造系统性跨机构合作模式,重点投向高科技领域,优化机构间分润机制,以市场化的驱动力和制度化的约束力保障不同风险偏好、考核导向的机构形成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合力。
一是加强银创联动,重点发展“贷款+外部直投”。“贷款+外部直投”模式能够有效发挥风投机构较强的行业投研能力和丰富的尽职调查、项目管理及退出经验,缓解专业壁垒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未来,可探索由行业自律机制牵头,建立市场统一的跨机构分润标准以及信息共通、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制度机制。构建全国统一的主流股权投资机构“白名单”,商业银行可结合本行风险偏好、信贷管理理念及行业投向等因素,筛选并与白名单内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探索在“贷款+外部直投”模式中引入银团贷款,进一步分散风险。
二是推动银担联动的系统性、制度化合作。新质生产力领域高技术企业密集,具有轻资产、重知识产权的特点,担保机构能够为这类企业融资进行增信。未来,建议由省级政府统筹管理各地方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明确银担合作机制及业务准入标准,释放业务活力。地方政策主导的具有政策属性的担保公司可设定分担比例及代偿熔断线,采取见贷即保的方式,扩大担保公司的合作覆盖面,提升担保公司授信使用率,不断提高初创期高技术企业的授信覆盖面。
三是围绕新质生产力领域充分挖掘其他跨机构联动价值。加强与证券、基金、保险、融资租赁等非银金融机构合作,推动“信贷+财务顾问”“信贷+保险”“信贷+融资租赁”等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模式,形成“1+1>2”的联动效果。在具体操作上,建立系统化的客户互荐机制,定期交流业务资源。通过跨机构服务交叉覆盖,提供增值服务,共同赋能新质生产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以银证联动为例,银行及证券公司可为新质生产力领域企业提供上市支持和投研服务,以“券商+银行信贷+资源整合赋能”全方位支持企业发展,以“商行+投行+交易银行+私人银行”四位一体的综合化金融服务,积极打造“信贷+”金融服务闭环。
围绕贷款增信模式创新,加强产品适配性、普惠性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内评估制度,简化融资流程。知识产权内评估使专利质押融资业务不再依赖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这进一步提高了业务全流程效率。建议优先在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推广知识产权内评估制度,由监管机构、专利评审机构和大型商业银行共同参与,打造以《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和知识产权大数据为底层支撑的知识产权内评估标准流程。商业银行进一步强化与行业协会、专利审批机构等的合作,提升对专利商业价值的理解,将外部资源嵌入银行审批模型中,不断完善对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估方法和模式。
二是发展完善数据产权融资,盘活数据资源。增强对数据价值的理解和评估能力,支持数据资源“入表+融资”模式的实践应用,助力企业数据价值变现。综合应用隐私计算、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在发挥数据价值的同时,保护数据隐私,对数据资源进行标准化脱敏处理。此外,在数据资源评估制度基本成熟的基础上,可参考“知识产权内评估”的实践经验,通过与数据交易所等机构合作,将数据安全合规评估、资产评估等专业流程嵌入银行信贷流程内,实现数据资产的准确计量并以此进行融资。商业银行还可协助活跃数据交易二级市场,发行或购买数据资产证券化产品,协助新质生产力企业盘活数据资源。
三是鼓励供应链融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系统改善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生态环境和场景环境,通过重塑产业链中的交易链、物流链、服务链、资金链以及价值链,打破各个产业链条边界,使中小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体系中更容易地获得资金支持。基于产业逻辑设计金融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建立可多维度交叉印证、勾勒行业风险图谱的信息数据平台,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立体式全息风险画像,为有针对性、高效率地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奠定可靠的风险控制基础。
四是合理推广信用贷款,提升小额信贷的便利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归集供应链链主企业、集中交易场所、特色产业集群等特色信用信息,结合市场需要开发推广基于工商、税收、征信、海关、票据流传、电力等要素的特色信用贷款产品。依托银政合作并充分应用隐私计算技术,适度获取和使用政府源头信息,减少信用贷款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适当放松信用贷款利率定价,采用市场化的利率,向覆盖更广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提升用款的便利性。
围绕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强化中、后台支持保障
一是应用推广“科创评估工具”,优化贷款审批模型。引入由科技能力、资信情况、定性评价三大维度组成的“科创评估工具”作为准入判断工具,适当放宽贷款准入条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进行贷前和贷中审批,降低融资成本、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速度。在贷后管理中放宽信用评级、风险限额等条件,建立专门的贷后管理服务体系。适度提高不良容忍度,探索建立对于初创型科技企业授信的尽职免责机制。设置审批“绿色通道”,为新质生产力产业提供差别化信贷机制。
二是加强新质生产力行业研究,及时调整行业指引。深入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相关政策和核心技术,在外部强化与行业协会、专利审批机构等的合作,在内部统筹商业银行与综合经营子公司相关专业研究资源,准确把握产业的发展周期和经营特点。在充分研判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发展潜力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行业信贷指引,优化信贷投向结构,提高信贷投放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三是打造产融结合的人才队伍,优化总分行协同机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开发体系,加块培养和储备一批掌握相关产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金融人才。根据新质生产力领域融资规模和融资需求配置相应的专业人才,提高服务专业性。此外,进一步优化总分协同组织机制,在“自上而下”统筹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积极鼓励“自下而上”的模式创新。商业银行总行通过产品赋能、建立容错及奖惩机制等,加大对主要分行开展新质生产力领域重点业务的鼓励与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梳理其服务案例,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责任编辑 植凤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