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讯(通讯员:李佩霖)2024年8月以来,桂阳县检察院支持磋商了三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共计146708.4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已经全部缴纳到位。这是该院开展公益诉讼前端治理,真正实现公益诉讼化解争议、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的又一生动实践。
去年以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在巡查时发现桂阳县印象路某矿业废水处理站露天临时堆放废渣导致废水渗漏、大气污染、郴州市某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排放废水、杨某等人违法提炼铅锭导致大气污染等多个问题,该局受案后立即申请桂阳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支持,该院审查案件事实后迅速立案,积极开展现场勘查,指导该局邀请专家对环境污染修复进行专业鉴定,积极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和相关公司负责人沟通,并于8月间分别主持召开磋商会议。会议中,相关公司提出公司已经就相关污染设施进行整改,对仍需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表示不解。该院主动向其释明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赔偿费用意义及作用,告知不缴纳生态损害赔偿费用的法律后果。涉事负责人一改质疑态度,恳切表示已认识到公司管理不规范导致的环境污染后果,表示愿意当天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并承诺以后将引导公司规范、高效生产。
该院“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利用协调、沟通、衔接手段,最大程度履行检察职能,为营商环境优化、检察争议实质性化解尝试提供新的路径和新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