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庐江县人民政府县长周天斌提请,2024年8月30日,庐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任命王成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特此公告
庐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庐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2024年8月30日,庐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任命马戈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同意接受江胜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庐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刘红稳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8月30日,庐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任命刘红稳为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陈友海的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8月30日,庐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任命张燕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红兵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宛海学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徐广、朱永宏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关于任命丁玲等为县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8月30日,庐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任命: 丁 玲、万 丽、王 飞、王 艳、王 健、王 敏、王 琴、王 瑞、王 腾、王小雯、王飞龙、王玉玲、王佑权、王国强、王和平、王根培、王爱群、方 超、方义才、邓海云、左冬梅、卢 宇、卢 萍、叶明正、代建业、邢世庆、朱少军、朱长勤、朱玉萍、朱明奎、朱宝平、朱雪晴、伍海彪、刘 林、刘 玲、刘 海、刘 晗、刘世华、刘丽红、刘园园、刘和平、刘雪飞、刘朝宏、江 丽、江林生、江学凤、汤玉霞、汤克来、许 欣、许 铭、许文娟、许玉成、许冬梅、许鑫宇、孙业芳、孙国权、孙晓慧、芮江丽、苏 杰、苏桂芳、李 涛、李 燕、李玉兰、李宏兵、李泽扬、李晓华、李海峰、杨迎春、吴长宏、吴多俊、吴金康、吴海生、吴静松、何 皓、何玉蕾、何业靖、何昌斌、汪小琪、汪启后、汪青枝、汪晶晶、沈玉菊、张 正、张 伟、张 佳、张 勇、张 章、张大报、张小花、张元芬、张少正、张成发、张后玲、张丽君、张佑胜、张宏宇、张启洋、张建国、张爱平、张爱群、张海霞、张彩霞、张腊英、张翠霞、张鹤松、张巍巍、陈 俊、陈 勇、陈小玲、范贵荣、罗 菊、周 波、周亚军、周彬彬、周晶晶、郑 奎、郑世宝、郑先报、郑晓霞、郑翠娥、宛志鹏、房晓芳、赵宏宇、赵爱梅、赵宸宇、胡业虎、胡华林、胡周洁、查玉琼、钟正勤、钟东方、钟华法、钟福书、施 旋、洪 敏、洪奇超、宫文丽、姚乐生、姚则萍、姚晓春、袁良芳、袁贤忠、莫 炎、莫秋明、夏 林、夏庆林、夏兴松、夏明武、夏维忠、夏蔚秀、钱 锴、钱圣凤、钱青华、钱明生、钱婉娟、徐 娟、徐一帆、徐义华、徐东升、徐立新、徐永青、徐迎亚、徐其友、徐金云、徐春生、徐济春、徐雁飞、徐晶晶、高 枫、高 洋、高文菊、郭小菱、郭金艳、郭敏敏、唐 微、唐 磊、唐尚萍、谈常青、陶玉萍、黄 杰、黄林龙、黄国九、黄莉娟、黄梦尧、梅华胜、曹可萍、曹金柱、崔宏霞、章 涓、彭 飞、葛继农、喻 瑜、程士情、谢 蓉、詹 成、詹意芳、鲍方旭、鲍金玲、鲍城敏、廉艳敏、熊言杰、潘 勇、魏居舟、魏晓旭等204人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关于王红兵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8月30日,庐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任命王红兵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凌友祥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免去刘家信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