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为何变味?房屋交付十年未通水电为何能通过验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回应

停车场变门面房

老旧小区改造为何变了味?

邻居扩建别墅被认定为违建行为

为何执法迟迟难到位?

房屋交付近十年至今未通水电

当初是如何通过竣工验收的?


9月3日上午9点,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一级巡视员范信芳带领厅相关职能部门走进《政风热线》,现场回应群众诉求。



PART

01

为何变了味?

常州市天宁区丽华二村业主反映,去年5月份,小区改造正式启动,改造项目分为小区外立面整治、单元入口及楼道改造、景观市政改造和公共非机动车库改造。社区、街道对项目进行了公示。但是改造后,居民们大失所望。一些业主发现:原本公示图上的停车场变成了门面房,休闲空间被大量挤占。还有业主质疑门面房搭建没有履行报批程序,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建设管理办公室解释因为工期紧,有些手续没有及时办理。为核实情况,记者走访了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果被拦在门外。



图片


王凯 常州市天宁区住建局局长

报批的老旧小区总体方案进行了公示,后面为了解决老百姓更多的便民需求做了一些变更。原来的停车场、健身广场等功能都保留了,面积也有所增加,只是位置发生了变化,此外还增加了一些为居民服务的配套用房商业设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为沟通上出了问题,没有按照规定把变更的设计方案重新公示,存在工作失误。


王学锋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老旧小区改造是大家特别关心的话题,直接关系到人居环境品质和生活质量。到目前为止,江苏已累计改造1.4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惠及人群500万户左右。今年明确要开工改造1060个老旧小区,据统计已开工的数量超过了1100个。老旧小区改造需要把好事办好。老旧小区改造面临两种资源的有限,一是资金资源,二是空间资源。对此住建厅提出八个字: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是指居民因为年龄结构、职业结构的不同,需求也不一样,有些人有停车需求,有些人则有健身需求。这就需要广泛听取小区居民的意见,同时尽可能争取找到最大公约数。问计于民是指怎么把钱用在刀刃上,这需要街道、规划师、设计师、工程师等和群众一起商量,只有商量着办,才能把事更好,如果方案变更了也要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公示。常州的案例也是在提醒省、市、县的住建部门,一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的诉求和要求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才能获得广大群众的认可。


PART

02

为何执法未到位?

去年9月11日,《政风热线》报道了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湖湾小区业主陈女士的隔壁邻居,在进行别墅翻新的时候向四周扩建了一圈,当地城管部门认定属于违建,要求限期拆除,但是违建并未拆除。节目曝光一年之后,记者再次来到金湖湾小区。业主陈女士表示节目播出后,当地城管部门的确对该栋别墅的违建部分进行了强制拆除。但是执法结束之后,该业主又偷偷建起来。陈女士也多次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对此,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已认定的违建部分,的确没有拆除到位。其中一部分违建由于涉事方拿出了第三方鉴定,拆除会影响主体结构。此外,还有部分违建,执法部门强拆后又恢复原样的,执法部门会进一步调查了解。



王友书 扬州市城管局副局长

2023年上半年,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下发了处罚决定,核实了56平方米左右的6处违建。同年9月底启动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对6处违建拆除了5处。节目中反映的一处10.35平方米的违建之所以没有完全拆除,是因为此处违建原先为屋顶房屋,如果拆除会影响主体结构,经第三方鉴定存在风险,拆除违建时需要综合进行考虑。


陈曦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局长

下一步住建厅会加强跟踪督办,指导地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建的治理是城镇化进程的一个共性难题,也是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更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切入点。目前各地在违建治理推进过程中存在治理难、早期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拆除难以及拆除周期较长等问题。对于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严格执法程序,保证每一项执法行为都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问题。


PART

03

句容:房屋交付十年

至今未通水电

最近,镇江句容市竹梧园小区的业主反映:房屋2014年1月竣工,同年10月25日交房。交付近十年,却一直未通水电,整个小区都是空置状态。为此业主们多次向句容、镇江和江苏省住建部门反映问题。2022年5月16日,江苏省住建厅向镇江市住建局下发"工作交办函",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等相关规定办理并答复信访人。但是又是两年多过去了,问题依然没得到解决。对此,句容市住建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临时水、电能通,就说明通水通电,可以验收通过。



刘涛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关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国家和省里都有相关要求,其中并没有规定临时水电不能进行竣工验收。但是,水和电是居民生活的必备条件,建设单位在正式交付前,应当办理好水电接通的手续。接通水电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节目中反映出的是相关建设单位工作没有做到位,省住建厅会继续关注、及时跟进,督促指导属地做好相关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应以为鉴,在竣工验收后还要继续关注房屋是否具备入住条件,如果存在类似问题,要抓紧解决,老百姓真正能搬进去入住。

  编辑 / 刘瀚文 小燕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