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头像与淫秽图片拼接并发给亲友,2女子被榆林米脂警方处罚

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榆林米脂县公安局持续强化网络巡查,加大网络谣言查处力度,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营造清朗文明网上环境。近日,米脂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北门川派出所依法处置一起传播淫秽信息案。#榆林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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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违法行为人高某、雷某某,与刘某某因琐事产生矛盾,为泄私愤,高某、雷某某分别将印有刘某某本人生活照片、个人信息与其它淫秽图片拼接而成的虚假合成图片,转发给刘某某家人、朋友,并多次发送侮辱、诋毁刘某某的内容,对当事人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经查,高某、雷某某涉嫌传播淫秽信息,依法被米脂县公安局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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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传播淫秽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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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