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银行业有效防范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3日,四川省银行业协会正式发布《四川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自律公约》,四川辖内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并自发签署。
今年以来,在四川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四川省银行业协会针对四川地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展开了深入调研,拟定了《四川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自律公约》,旨在通过强化行业自我约束与规范,推动金融与房地产的良性循环。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四川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自律公约》共四章二十二条,涵盖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经营、行业自律、行为监督等方面。《公约》重点从“八个不得”明确四川银行业在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须坚持公平有序竞争,强化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即: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各类房屋机构、客户或相关人员支付或变相支付佣金、咨询费、服务费和权益,
不得突破或变相突破监管利率底线或价格底线招揽客户,
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个人住房贷款产品和服务,
不得支付不合理费用营销客户,
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或者披露客户个人信息资料,
不得以“零首付”“零月供”等营销噱头误导消费者。
《公约》将于2024年9月10日起正式实施(以贷款放款时间为划断标准)。
会上,四川金融监管局一级巡视员谢磊指出,《公约》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和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使命担当,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要统一行动,保障《公约》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抓好落实执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组织各级员工及时加强学习,认真落实自律公约各项要求,严格遵循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共同促进全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是切实强化自律管理。川银协要严格落实自律管理责任,扎实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配合协会自律管理,共同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三是有效发挥监督合力。欢迎社会各界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金融监管部门将保持强监管严监管高压态势,及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调研员李世新强调,市住建局将与金融监管部门加强联动,严格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经纪等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行为,指导相关住房类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张代强表示,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会员单位服务行为,在开展相关金融业务时自觉接受自律公约条款,将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落实到经营和服务全过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红星新闻记者 杨斌
编辑 李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