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通过刷单控量的非法经营案

网购时,店铺销量及评价为消费者下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于是“买手水军”由此诞生,干起了刷单控量的违法犯罪勾当。近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成功查处全区首起通过刷单控量的非法经营案,揭开了涉嫌此类犯罪背后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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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2年至2023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化名)在经营开发区某软件公司期间,为牟取不当利益,专门针对淘宝网站的商家,在某App上发布“刷单”广告,声称可以迅速提高淘宝网店的知名度和排名,以此吸引淘宝店主向其购买刷单服务。

按照“发布广告—组织购买—资金回流”等刷单流程,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有偿为网店提供刷单服务,使该网店在短时间内迅速获得大量虚假销量。经营期间,陈某某为多家商户提供刷单业务,累计总流水达120余万元。

后果影响

这种通过虚假交易,提升商品的销量、好评率,以此诱导和欺骗消费者,从而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妨害了市场交易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对其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是虚假交易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被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刷单是违法行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线上线下“非法经营”的打击整治力度,坚决维护网络秩序和互联网生态。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大众新闻·黄三角早报记者 杨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