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地的“含金量”,越来越高
半月谈记者 孙文豪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这意味着,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要逐步与常住地人口挂钩,相关改革举措令人期待。
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改革开放浪潮下,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为城镇化进程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他们难以享受到与在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加速。从中小城镇开始推及全国多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按户籍人口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方式逐渐打破。
2023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8.3%,较10年前增长约13个百分点,而2023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6.2%,二者仍存在明显差距。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让未落户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决定》再次向前一步,要求将相关改革落实到“制度”层面。
常住地应提供哪些公共服务?《决定》对此进行列举,“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决定》还明确,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让公共服务稳下来
今年4月1日,全国各省份试点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2024年一季度,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约5128万人次,同比增长162.35%。异地就医从只能自费到需要各类手续票据“回家报销”,再到直接结算报销,不少群众感慨,“再也不用为异地看病报销奔波发愁了”。
地方工作人员向居民宣传异地就医便民政策
部分领域率先破局,部分地方先行先试。2023年7月,浙江专门出台方案,率先提出从制度层面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供给……浙江相关方案围绕六个层面,进一步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保障。
相关领域、地方的改革经验为中央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按照《决定》要求,类似改革举措和制度建设还将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推广开来。
等不得,也急不得
《决定》要求,“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这意味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成为新市民后,既可以享受城镇公共服务,也能继续享有在农村的财产权益。业内专家分析认为,相关政策不是鼓励“资源两头占”,而是要为部分最终没能在城市扎根的农民提供农村土地权益兜底保障。
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高国力前不久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过程中,必须注意理顺相关的成本分担机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研究表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短期内义务教育和保障性住房是主要支出,从长期看,养老保险补贴是主要支出。其中,央地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各出多少,还有待探索。
推进深水区中的改革,免不了要触及利益分配的硬骨头。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做超越发展阶段和脱离基层实际的事情,不刻意追求“立竿见影”的成效,逐渐强化常住地和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关系,使政策方向与群众需求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