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崇信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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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甘发改环资〔2024〕572号)有关要求,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根据省、市、县决策部署,现就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常住崇信、有居家适老改造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

(一)需求导向。坚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需要什么、改造什么,优先考虑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的改造需求。

(二)自愿申请。尊重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以自愿申请为前提,不搞硬性摊派。

(三)一户一补。以老年人家庭为单位,每户只能申报一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受理、统计等工作,报县民政局审核补贴。

(四)先改先补。由老年人家庭自主申请并负责改造质量,根据申领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超出补贴清单范围的购置费用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装修费、人工费等不予补贴。

对特困、低保老年人家庭按照购置总价75%进行补贴,其他老年人家庭按照购置总价的70%进行补贴,每户只能补贴一次。户内有1名老年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户内有2名老年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户内有3名及以上老年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对在此期间内购置的物品和材料予以补贴。若补贴资金支付进度快,则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通过“甘快办”APP或微信、支付宝“甘快办”小程序进行,线下通过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进行,老年人家庭可根据实际任选一种。

1.购置改造。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选择销售信誉好、质量有保证、价格可承受的供货商,购置《崇信县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清单》(附件1)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并索要购置物品清单、支付凭证及发票,对购置的物品和材料进行拍照(显示时间)。自主选择具备装修、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承接方,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并拍摄改造前后的照片(显示时间)。

3.核对拨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收到申请件后,会同村(社区)对老年人家庭信息、发票和支付凭证、物品和材料实际购买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看是否在补贴对象、补贴清单、补贴时限范围之内,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并出具审批意见。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会同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或申请人确定的相关银行账户;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拨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崇信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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