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案情简介
三水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对某美容美发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铺内厕所门口洗手池下放置一蓝色塑料桶,桶内有污水,可见数条蚊幼虫。工作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询问,负责人承认该污水为店内生活污水,已长期存放未倾倒。
卫监说法
作为为顾客提供服务的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内未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的行为已违反了《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的规定,以及违反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规定,现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一)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情简介
三水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对某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设置的垃圾回收桶内存有垃圾但未加盖密封,同时桶内可见蚊蝇飞出。工作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询问,负责人承认店内经营活动忙,未能对店内垃圾日产日清。
卫监说法
该场所装载垃圾等容器未加盖且未落实垃圾日常日清的行为已违反了《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的物质应当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的规定,以及违反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规定,现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