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其中提出,在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补助600元/平方米,单套房源补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户籍在泸州市的家庭,按建筑面积补助800元/平方米,单套房源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购买一手车位(车库)的给予1万元/个补助。
购房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范围内(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的,按所缴纳契税的50%发放消费券。(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