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取个钱”被拘留?民警提醒:勿做电诈“工具人”

电信诈骗分子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查,常采用复杂手段将诈骗钱款分散转入多个银行账户,以此将诈骗钱款据为己有。近日,济南历下公安成功破获一起涉及电信诈骗犯罪所得的掩饰、隐瞒案件,抓获两名嫌疑人并将其刑事拘留。

2024年6月15日,历下公安解放路派出所根据线索,在福建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池某某、郑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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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调查得知,不久前,嫌疑人池某某在网上对李某产生好感,而李某的哥哥(李某明)实为电信诈骗团伙成员之一。在李某明承诺给予高额报酬的诱惑下,池某某联合朋友郑某某,参与到将诈骗所得资金进行转移的活动中。他们按照诈骗分子的指令,在银行周边进行盯梢和取款,帮助李某明完成了赃款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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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中,李某明还要求池某某、郑某某明确分工:一人在银行门口等待“客户”,紧盯“客户”是否取钱、取钱多少,然后迅速向李某明汇报。另一人则在银行周围观察“客户”将现金放在何处。待“客户”将现金放在指定位置后,李某明再安排二人将现金拿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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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李某明要求池某某、郑某某戴上帽子和口罩。虽然两人觉得不对劲,但在李某明高额报酬的诱惑下仍选择了铤而走险。

“池某某和郑某某是在这一环节中被电信诈骗分子利用,成为转移犯罪所得的‘工具人’。”9月6日,历下公安解放路派出所副所长李伟硕告诉记者,这种明知违法却仍“赴约”的行为,不仅帮助诈骗分子隐瞒了犯罪所得,还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了社会安全。

据民警介绍,在这起案件中,所谓的“客户”从两个银行取出七万元现金,分别涉及两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属于诈骗赃款。嫌疑人池某某和郑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目前,两人被历下公安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电信诈骗手法层出不穷,历下公安温馨提醒:市民应时刻保持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对于承诺高报酬或要求采取异常行为(如戴帽子口罩遮挡面部)的陌生人,更要提高警惕,谨防成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尉伟通讯员赵杨)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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