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举行第二期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班

9月4日至6日,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班(第二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面正确实施,持续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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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指出,要认真落实新《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新制度、新机制,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对行政争议的吸纳能力,切实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要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严格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通过制发司法建议、行政复议意见书等形式,“抓前端,治未病”,指导、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要坚持“穿透式”审理理念,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中,针对人民群众隐藏在法律诉求后的真实利益诉求,积极开展调解、化解工作,“一揽子”“一体化”解决相关争议;要持续健全行政争议化解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等调解平台作用,加强行政争议多元调处,推动更多的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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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培训邀请了理论与实务方面的专家学者,围绕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信访法治化、行政检察监督等主题进行专题授课。全市三级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和市、区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复议工作人员共计140余人参加培训。

校 核|韦江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