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调整优化工作举措,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增效。到2027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群众对农村人居环境满意度显著提高。
《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保障,共分为7个部分、18项具体内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不搞“一刀切”,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推广村庄“微改造、精提升”,利用房前屋后闲置地,通过就地取材、变废为宝等方式,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苗圃园、小花园、小公园等“五小园”。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全面建立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鼓励乡村设计师下乡、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村指导,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
目前,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99%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50.4%,农村改厕率达到90%以上。《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鼓励经济基础较好、群众接受程度高的地方推行简便易行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分阶段确定治理标准及技术工艺,不搞“一刀切”。距离城镇较近且具备条件的村庄,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人口比较集中的村庄,优先采用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模式;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村庄,优先选择简易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时将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监管清单。开展农村改厕提升行动,稳步推进新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引导农户按标准改厕。
健全村庄保洁管护机制。利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做好村庄保洁及街巷、管网等公共设施管护工作。推行“积分制”“信用+”等模式,建立农民维护和参与环境保洁激励机制。
记者:罗晓飞 编辑:曹梦佳 校对:李莉